1 / 8
文档名称: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广播、扩声与会议系统.doc

格式:doc   大小:53KB   页数:8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广播、扩声与会议系统.doc

上传人:xxq93485240 2019/1/18 文件大小:53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广播、扩声与会议系统.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一、本章内容与原版本相比主要的修改1原版本中有线广播和扩生与同声传译两章合并成本章。2章节进行了重新编排,内容有部分增减。二、本章主要内容1广播系统2扩声系统3会议系统4设备选择、,广播、扩声与会议系统的设计。,系统的类别应根据建筑规模、使用性质和功能要求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1办公楼、商业楼、院校、车站、客运码头及航空港等建筑物,宜设置业务性广播,满足以业务及行政管理为主的广播要求;2星级饭店、大型公共活动场所等建筑物,宜设置服务性广播,满足以欣赏性音乐、背景音乐或服务性管理广播为主的要求;火灾应急广播的设置与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13章的规定。:1扩声系统应根据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建筑设计和建筑声学设计等因素确定;2扩声系统的设计应与建筑设计、建筑声学设计同时进行,并与其它有关专业密切配合;3除专用音乐厅、剧院、会议厅外,其它场所的扩声系统宜按多功能使用要求设置;4专用的大型舞厅、娱乐厅应根据建筑声学条件,设置相应的固定扩声系统。5下列场所宜设置扩声系统:1)听众距离讲台大于10m的会议场所;2)厅堂容积大于1000m3的多功能场所;3)要求声压级较高的场所。:1会议系统应根据会议厅的规模、使用性质和功能要求设置;2会议厅除设置音频扩声系统外,尚宜设置多媒体演示系统;3需要召开视讯会议的会议厅应设置视频会议系统;4有语言翻译需要的会议厅应设置同声传译系统。、服务性广播系统和火灾应急广播系统。,当广播线路较长时,宜采用双环路式。。当建筑物中的公共活动场所单独设置扩声系统时,宜设扩声控制室。但广播控制室与扩声控制室间应设中继线联络或采取用户线路转换措施,以实现全系统联播。,应根据用户类别、播音控制、广播线路路由等因素确定,可按楼层或按功能区域划分。当需要将业务性广播系统、服务性广播系统和火灾应急广播系统合并为一套系统或共用扬声器和馈送线路时,广播系统分路宜按建筑防火分区设置。,输出电压宜采用70V或100V。,有线广播可采用调频广播与有线电视信号混频传输,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音乐节目信号、调频广播信号与电视信号混合必须保证一定的隔离度,用户终端输出处应设分频网络和高频衰减器,以保证获得最佳电平和避免相互干扰。调频广播信号应比有线电视信号低10~15dB;2各节目信号频率之间宜有2MHZ的间隔;3系统输出口应使用具有TV、FM双向双输出口的用户终端插座。。当业务性广播系统、服务性广播系统和火灾应急广播系统合并为一套系统时,馈送回路宜采用三线制。有音量调节装置的回路应采用三线制。,从功放设备输出端至线路上最远扬声器间的线路衰耗,应满足下列要求:1业务性广播不应大于2dB(1000HZ时);2服务性广播不应大于1dB(1000HZ时)。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