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编号:
上海誉泓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浙江食品城二期项目
基金(二期)认购文件
上海誉得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三年四月
内部资料,不得外传
认购文件目录
第一部分:杭州农副产品交易中心
——浙江食品城二期项目基金(二期)产品简介
第二部分:上海誉泓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协议
第三部分:上海誉泓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入伙(认购)协议
第四部分:重要提示
内部资料,不得外传
上海誉泓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协议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及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本企业为有限合伙企业,由全体合伙人根据本协议自愿组成的共同
经营体。并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规定,守法经营,依法纳税。
第三条本协议条款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
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合伙企业名称和注册地址
第四条企业名称:上海誉泓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第五条注册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武东路 198 号 802-4 室
第三章合伙目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期限
第六条合伙目的
为了保护全体合伙人的合伙权益,使本合伙企业获得最佳经济效益,并集合
资金委托银行投资给具有成长性和成本优势的项目公司。通过上海誉泓投资管理
中心(有限合伙)投向浙江现代商贸物流发展有限公司(简称“浙江现代”)——
杭州农副产品交易中心(浙江食品城二期项目)
第七条合伙经营范围
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为:投资管理,投资咨询、商务咨询(涉及行政许可的,
凭许可证经营)。
第八条经营期限
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7 年。自合伙企业成立之日起计算。合伙企业营业执
照颁发之日,即为合伙企业成立之日。合伙企业经营期限届满的,经全体合伙人
同意,可以延长。
内部资料,不得外传
第四章合伙人及出资数额、出资方式及出资期限
第九条合伙人名称、住所和相关资料
1、本合伙企业人数为 50 人,其中:普通合伙人 1 人,由上海誉得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上海誉得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担任。注册地址:
上海市杨浦区武东路路 198 弄 803-9 室;有限合伙人总数不超过 49 人,可分期
入伙。合伙人名单:附表。
第十条合伙人出资数额、出资方式、存续期及缴付期限
1、认缴总金额:全体合伙人之认缴出资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可
分期发行)。依据投资协议,本次投资存续期 12 个月,项目方视具体情形可申请
最多延后 6 个月结束(需征得普通合伙人认可)。各合伙人认缴出资额:附表
2、合伙人出资方式:全体合伙人之出资方式均以人民币现金出资。
3、认缴最低出资额度:
(1)普通合伙人的认购出资额为人民币 150 万元(按合伙企业实际募集总金
额的 1%出资);
(2)有限合伙人的最低认购出资额为人民币 50 万元;
(3)合伙人认购出资可按照人民币 10 万元的整数倍递增。
4、合伙人出资缴付期限: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向各合伙人发出缴资通知书,
各合伙人应当在收到该通知书之日起 5 日内一次性足额将当期出资缴付至本企
业指定帐户。
5、本合伙企业成立后的任何时候,如因经营需要,经普通合伙人同意,可
按纳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及认购出资额。
第五章收益分配和亏损分担以及合伙债务的承担
第十一条收益分配的原则
1、本企业在获得收益后,按各合伙人认缴的出资时间和金额比例分配收益。
按法律规定应缴纳的各种税费,视同收益分配的一部分,并从合伙人资金账户中
扣减。
2、根据法律规定,如合伙人系自然人的,合伙企业代为扣缴所得税,如合
伙人系机构投资人,则由合伙人自行缴纳有关税费。
内部资料,不得外传
3、按本协议规定的顺序分配收益后,剩余部分作为向执行事务合伙人支付
奖励。
4、投资收益应经独立审计机构审计。
第十二条收益分配
1、本企业的投资收益及本金从项目方返回到本企业指定银行帐户,按本协
议约定,经审计后按下列顺序向合伙人分配:
(1)支付基金费用;
(2)支付执行事务合伙人管理费 2%/年;
(3)分配给各合伙人。
2、合伙企业合伙人的收益按下列方式分配:
(1)50 万元≤认购金额≤100 万元,税后收益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