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论夫妻相互忠实义务___树立正确的婚姻观考号:姓名:关茸心内容提要:“夫妻互相忠实”的问题一直是婚姻家庭研究领域里研讨的焦点问题,也是《婚姻法》中突出的重点问题之一,确定夫妻忠实义务是社会主义一夫一妻制在法律上的客观要求,也是我国社会现实的要求。婚姻的本质即为一种包含了特定人身关系的契约,互相忠实属于双方当事人之间当然的义务。把夫妻忠实义务纳入《婚姻法》,用法律来强化道德观念,维护家庭稳定,是时代要求,社会需要。夫妻任何一方违反该项义务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或是民事责任,亦或是行政责任,甚至是刑事责任;本文对该项义务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浅显地分析,并提出了一些建议。关键词:忠实义务婚姻法法律责任建议正文在历史发展的长河中,规范两性关系的婚姻制度几经更变。1950年的《婚姻法》曾规定“禁止重婚和纳妾”;1980年的《婚姻法》只规定了“禁止重婚”,去掉了“禁止纳妾”,这是因为经过近30年《婚姻法》的宣传、贯彻,一夫一妻制已经深入人心,社会上的纳妾行为在某种程度上基本杜绝了;当前,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受市场经济的负面影响,一些人的道德观念发生了较大变化,“性自由”开始泛滥,有些人开始把婚外恋当作追求婚姻自由的一种方式。有数据显示,在我国的离婚案件中,70%以上涉及婚外情。人们呼吁:用法律来惩治不正之风,净化社会风气!男女从相识到相知到相爱,最后到携手走进婚姻的殿堂,就是对爱情专一性的承诺,婚姻要求夫妻遵守互相忠实义务,这是夫妻维持婚姻家庭关系,共同建造;2001年4月28日重新修订了《婚姻法》,将“夫妻忠实义务”作为一条倡导性条款订入新《婚姻法》中,在总则中予以体现,这反映了主流民意和法学界的共识。一、夫妻忠实义务的相关概念要理解夫妻的忠实义务我们首先要了解配偶权的概念。配偶权是指夫妻之间在配偶身份状态下互为权利义务主体的身份权,其他任何人均负有不得侵犯的义务。它是一种权利的集合,内含各种派生的权利,其中就包括夫妻忠实义务;夫妻忠实主要是指夫妻之间应忠于感情,诚实、坦诚互待,夫妻任何一方不得为婚姻外之性交,必须在性生活上互守贞操,保持专一:也包含夫妻不得恶意遗弃配偶他方,不得为第三人利益牺牲、损害配偶他方利益。夫妻应当相互忠实是夫妻双方共同所拥有的权利和义务,婚姻关系中妻子有要求丈夫忠于自己、不移情别恋于他人的权利,而同时自己在感情和性上赋有对丈夫忠实的义务,相应的丈夫有要求妻子在感情和性上对自己忠实的权利,而同时自己在感情和行动上不移情别恋与他人,不做有损妻子的事,即不得有违反忠实义务的行为,其实这种规定是与我国的传统文化及我国现实社会道德规范相一致的,这是一种广义上的忠诚,同时也是实质上的忠诚,只有这样的忠诚才是我们真正需要的忠实;狭义上的忠实仅仅是指个体有没有与配偶以外的主体发生性行为,即有没有婚外性行为,有没有对贞操的破坏、这种观点很片面,很容易导致将忠实的内涵仅仅限制在对性的束缚上,在文明社会中发生的性虐待案就是这种思想下的一种最典型的反映。二、违反夫妻忠实义务行为的危害婚姻要求夫妻遵守互相忠实义务,这是夫妻维持婚姻家庭关系,共同建造幸福生活的前提条件。违备夫妻忠实义务将对婚姻、家庭和社会的危害极大,主要表现在:第一,破坏了“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动摇了婚姻家庭的根基。一夫一妻制要求每个适婚公民只能有一个配偶,任何形式的婚外性行为,都会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