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BF―2009―0208
合同编号:
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
设施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监制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九年八月
第一部分协议书
劳务作业发包人: (以下简称发包人)
劳务作业承包人: (以下简称承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工程名称:
2、分包合同内容:
:
:
3、工程地点:
建筑面积:
4、合同价款总额元(人民币),
大写元。
5、分包工作期限
开工日期: 年月日
竣工日期: 年月日
总日历天数为: 天
6、劳务作业人数: 人。
7、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
(2)中标通知书(如有);
(3)投标书及其附件(如有);
(4)专用条款;
(5)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8)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一致的其它书面文件;
8、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发包人: (合同专用章) 承包人: (合同专用章)
地址: 住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9、发包人权利和义务:
,发包人自收到承包人依照约定提交的结算资料之日起28日内完成审核并书面答复承包人;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提交的结算资料。
,发包人应当自结算完成之日起28日内支付全部结算价款。合同价款的支付应当以银行转帐的形式办理。
,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编制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析测、实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协调解决非承包人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
,及时交付应供材料、设备,所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安全设施保证施工需要。
,确保工程质量,对存在的质量隐患及时提出整改要求。
、窝工损失。
,严格遵守安全制度,制定安全防护措施,提供安全防护设备,确保施工安全。
,禁止未获得相应资格证书的工人进入施工现场。
,应自发现之日起60日内书面告知承包人并提出明确要求,逾期不行使告知权利的,视为放弃此项权利。
,应当采用书面方式并获得承包人有相应委托权限的人员的书面认可。
。
,必须由发包人或施工场地内的第三方进行配合时,发包人应配合承包人工作或确保承包人获得该第三方的配合。
。
10、承包人权利和义务:
(持证上岗率100%)投入工作;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
,以及与完成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发包人批准后实施。
、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投入足够的人力,确保工期;服从发包人安全施工管理,自备劳动保护用品,确保施工安全。
、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管理不符合规定造成的损失及各种扣款。
、监督和检查;接受发包人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的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
、机具,按发包人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
、合理使用发包人提供的承包人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
、作业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每月向发包人提供上月本企业在本项目上所有施工管理、作业人员的劳动合同签署情况、出勤情况及工资核算及支付情况的盖章书面记录。除此书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