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二手车鉴定评估师国家职业标准
1. 职业概况
职业名称
二手车鉴定评估师。
职业定义
从事二手车技术状况鉴定和价值评估的人员。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两个等级,分别为:二手车鉴定评估师(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二手车鉴定评估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职业环境
室内、外、常温。
职业能力特征
身体健康,具有较强的观察判断、表达沟通、信息处理、计算分析能力。
基本文化程度
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
培训要求
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可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二手车鉴定评估师不少于100标准学时;高级二手车鉴定评估师不少于80标准学时。
培训教师
培训二手车鉴定评估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二手车鉴定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评估类、汽车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二手车鉴定评估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二手车鉴定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3年以上或相关专业(评估类、汽车类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培训场地设备
理论培训场地应为可容纳30名以上学员的标准教室,并配备多媒体教学设备。实际操作培训场地应为1000m2以上、能满足培训要求的场地,并配备相应的二手车教学设备、仪器仪表和必要的工具、量具,光线充足,通风条件良好,安全设施完善。
鉴定要求
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申报条件
——二手车鉴定评估师(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C1照以上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2)具有中等专科学校非机动车专业和非评估类专业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具有中等专科学校机动车专业或评估类专业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4)具有大专以上非机动车专业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5)具有大专以上机动车专业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高级二手车鉴定评估师(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C1照以上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
(2)取得二手车鉴定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证书,取得二手车鉴定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或机考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实际操作、现场答辩等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
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为1:20,且每个标准教室不少于2名考评人员;技能操作考核考评员与考生配比为3:1,且每个考场不少于3名考评员。
鉴定时间
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为120min,技能操作考核时间为90min。
鉴定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进行。技能操作考核在具备不同类型的二手车和有关设备且光线充足、通风条件良好和安全措施完善的场所进行。
2. 基本要求
职业道德
职业道德基本知识
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