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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远在路上心得体会第五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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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远在路上心得体会第五集.docx

上传人:wu190701 2019/1/19 文件大小:18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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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永远在路上心得体会第五集范文1 “党纪严于国法,必须让纪律成为管党治党的尺子、不可逾越的底线。”王岐山同志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工作报告中的“五条体会”第三条,以凝练、简洁的语言,阐述了纪严于法、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深刻内涵和重大意义。这一体会源自对系列重要讲话的学习领会,源自对形势的准确判断和对问题的清醒认识,源自对过去三年多管党治党实践的总结提升。学习贯彻好这一体会,有利于更好地发挥纪律建设的治本作用,为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坚强纪律保障。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实现纪法分开,是思想认识的一次飞跃,是管党治党的理念创新全面依法治国是我们党向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依法治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指出,“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靠什么管,凭什么治?就要靠严明纪律。”此后他又指出,“依规治党,首先是把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执行起来。”纪律是党的生命。党的纪律保证理想信念宗旨,体现优良传统作风,保障路线方针政策,是党员的底线,国家法律是公民的底线,两者不是一个概念、不能混同。党的先锋队性质和执政地位决定了党纪必然严于国法,而不能等于国法。如果纪法不分,把公民都不能破的法律底线等同于执政党的纪律,党的各级组织、党员都退到法律底线上,就降低了党员标准,弱化了党作为政治组织的先进性。道理虽然说得如此清楚,但在实践中,纪法不分、以法代纪的问题仍然存在。一些党组织混淆了纪律与法律的界限,把法律当成尺子和底线,把违纪当成“小节”,党员不违法就没人管、不追究。一些纪检干部也错把法律当成执纪的戒尺,抱着“违纪只是小节、违法才去处理”的错误认识不放,以办大案要案论英雄,手里攒着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不少,但总是先等等、再看看,“养大了”再办,一办就是“算总账”,忽视日常监督执纪,造成我们的干部“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无数案例证明,党员干部“破法”必先“破纪”,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实质都是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结出的恶果。用纪律管住党员干部,就管住了权力。党员守住了纪律,就不至于滑向违法犯罪的深渊。因此,各级党组织必须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实现纪法分开。这与全面从严治党、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要求完全一致,是思想认识的一次飞跃,是管党治党的理念创新。立规修规的实践,体现了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的原则,实现了纪法分开从这几年查处的案件和巡视发现的问题看,一些党员干部之所以违反纪律,最终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除党组织执行纪律失之于宽、松、软的原因外,还有一个原因是没有扎紧扎密扎牢制度的笼子。其中最突出的问题是,在党内法规中党纪与国法混同、纪法不分,把党员的标准等同于公民的底线。党中央提出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正是相对于在党内法规中纪法混淆、错把法律当底线而言的。针对这一突出问题,结合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形势新要求,我们党对党内重要法规进行了修订。XX年10月,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出台,今年元旦后正式实施。两部党内法规充分体现了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的原则,实现了纪法分开。《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存在的突出问题之一便是,禁止性条款纪法不分,既与原《条例》重复,又与刑法等法律规定重复。此次修订把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