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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plm860108 2019/1/19 文件大小:20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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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下属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下属企业(定义见第二条)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企业高管)管理流程,加强对下属企业高管的选拔、聘任、调动、免离职等方面的综合管理,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在中国大陆境内的、由集团直接管控的全资公司、控股公司及集团取得实际控制权的企业,以及集团为实行专业化经营管理而设立的事业部平台(集团直管的具体企业见附件1)。第三条企业高管是指下属企业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人力资源总监、上市公司董秘或证券事务代表、参股企业中集团派驻的高级管理人员,企业高管还包括集团认为有必要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下属企业董事长、派出董事、派出监事作为企业高管,按照《**集团派出董事、监事管理制度》相关规定进行管理。第四条集团对企业高管的管理实施董事会决议前集团人事预审制度,即所有需提请下属企业董事会决策的人事提案,在提交下属企业董事会表决之前,均需报集团预审。凡未经集团预审或预审未通过的人事提案,均不能提报至下属企业董事会表决。第五条在收到下属企业人事提案后,集团主管领导应积极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分析和调研,形成审核意见后报集团总裁核准。预审过程要快速、高效,预审结果要科学、合理。预审应在自收到提案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向提报企业反馈,确实因各种原因无法按时反馈预审结果的,应与提报企业充分沟通,达成最终反馈时间。第二章推荐与选拔第六条推荐程序(一)下属企业总经理由集团总裁班子或下属企业董事长推荐,下属企业财务总监由集团财务管理总部推荐,其他高管由下属企业总经理推荐。集团人力资源总部组织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进入高管评议程序。(二)推荐人必须组织填报《企业高管候选人个人简历》(见附件2),其中下属企业总经理由集团人力资源总部负责填写,下属企业其他高管由人力资源总部或推荐人填写。第七条评议程序(一)所有企业高管候选人必须经过企业高管评议程序后方可进入下属企业董事会聘任表决流程,评议程序由集团人力资源总部组织。(二)下属企业总经理评议由集团总裁、集团主管企业领导、集团人力资源总监、下属企业董事长组成评议小组,下属企业财务总监由集团总裁、集团主管财务领导、集团人力资源总监、下属企业总经理组成评议小组,企业其他高管评议由下属企业董事长、总经理、集团人力资源总监、集团对应职能部长组成评议小组,对其历史业绩表现、专业能力、领导力、价值观和职业素养等方面进行评议(附件3《企业高管候选人评议审批表》),评议结果在2/3以上评委赞同的情况下方可视为通过。(三)评议评委须本着客观、公正和良好的专业精神开展评议工作,并将实名填写评议结果和评语。评委的评价操守记录将作为集团对其个人诚信评价的重要参考。第八条审批程序(一)集团总裁对评议结果有最终否决权,评议小组出具评议意见后报集团总裁核准。核准通过后方可向下属企业董事会推荐聘任(附件4《关于推荐XXX任职的函》)。集团推荐、提名或派出的董事须根据总裁核准的意见在董事会上行使与此意见一致的表决权。(二)在下属企业董事会聘任发布之前,各相关知情人士需保守相关秘密,未经集团授权不得泄露企业高管选拔的任何状况。第三章聘任与汇报第九条聘任程序(一)企业高管由下属企业董事会聘任,聘任流程按照董事会相关规定执行。下属企业董事会秘书应在董事会表决结束后一个工作日内,将聘任表决结果抄报集团分管领导和人力资源总部。(二)根据被推荐人所在下属企业董事会聘任或决议,由下属企业董事会在下属企业范围内发布聘任通知、向受聘人发聘书,由集团人力资源总部在集团总部及所有下属企业范围内公告聘任通告。(三)下属企业高管在任职前,应由集团总裁或人力资源总部,联合或委托下属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进行任职谈话,以明确责任、义务、权力及总部要求等。第十条汇报程序(一)下属企业实行总经理负责制,企业日常工作由总经理负责,企业总经理向集团总裁负责并报告工作。集团营运管理中心作为集团总裁的工作平台,根据集团总裁的授权开展日常的组织、协调、监管等业务管理工作。(二)对于下属企业机密信息,集团职能部门应采取谨慎原则,在确保信息安全的情况下由部门长直接交流和接收。集团职能部门原则上只要求提供本部门职能范围内信息,超越本部门职责范围的,需集团相关领导批准后方可要求下属企业提供。(三)当下属企业发生重大紧急事件或者下属企业总经理存在渎职、舞弊行为,恶意隐瞒、掩盖经营管理事实时,下属企业的所有高管有责任直接向集团总裁和集团总部相关职能部门汇报,其中下属企业财务总监为这类事件的第一责任人。第四章考核与薪酬第十一条考核程序(一)下属企业总经理接受集团总裁考核,下属企业财务总监接受企业总经理和集团对应职能部门双重考核,下属企业其他高管接受企业总经理考核,所有考核结果须在集团人力资源总部备案。(二)集团人力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