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法律委托书样本 XX市人民法院: 因盐城申诚塑业有限公司和江苏申诚塑业有限公司与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委托陈伟为代理人。受委托人的代理权限: 代为申请执行应收款抵债、资产抵债以及其它所有一切关于执行方面的事务。委托人:王XX 受委托人: 申请书申请人郑华富,男,19XX年3月4日生,汉族,居民,住东台市三仓镇新五村一组XX号。身份证号码:xxxx59XX 被申请人盐城申诚塑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在东台市三仓镇工业集中区。法定代表人:申XX,董事长。被申请人江苏申诚塑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在大丰经济开发区锦丰路99号。法定代表人:申XX,董事长。申请事项: 依法申请以存放在盐城申诚塑为有限公司厂区内仓库内的塑料编织袋抵债。具体详情如下:白色塑料编织袋元/只,18000只,金额13320元;白色塑料编织袋元/只,32100只,金额250XX元;绿色塑料编织袋元/只,只,金额88855元;以上合计总金额为元。现申请人同意以流拍价接受抵债。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XX年9月2日贵院以东仓民初字第0394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申请人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给付申请人借款元,并支付利息,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6170元、编织袋评估费1000元、拍卖费1000元,由被申请人负担。执行中,法院已执行应收款元,余本金元、利息85804元、案件受理及保全费6170元、编织袋评估费1000元、拍卖费1000元,合计元未执行到。为此,申请人恳请人民法院同意申请人依法以流拍价接受流拍标的物塑料编袋抵债。此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