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37
文档名称:

环境公益诉讼课件-课件(PPT-精).ppt

格式:ppt   页数:37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PPT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环境公益诉讼课件-课件(PPT-精).ppt

上传人:aidoc1 2015/9/29 文件大小:0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环境公益诉讼课件-课件(PPT-精).ppt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新沂市人民检察院民行科
检察机关的环境公益诉讼探索之路
权利应由谁主张?
损害又怎样赔偿?
责任将如何追究?
2
一、环境公益诉讼的界定
公益诉讼的概念肇始于罗马法。早在罗马的程式诉讼中,就存在私益诉讼(actions private populares)和公益诉讼(actions public populares) 之别,前者仅为保护个人利益和权利的诉讼类型,只有特定人才可提起;后者则是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诉讼类型,又称为罚金诉讼(quitam)、民众诉讼(actions populares),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任何市民均有权提起。从立法上看,继罗马法以后,法国1806年的《民事诉讼法》和《法院组织法》都规定了检察机关可以为维护公共秩序而提起公益诉讼。但是,直到20世纪60年代,公益诉讼这个术语才得到广泛的应用。
还有观点认为:环境公益诉讼是一种专门针对环境损害的独立诉讼。从性质上看,我们不能再陷入传统诉讼制度理论的案臼,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与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二分法必然产生法理逻辑上的矛盾、遭遇现实的困境,环境公益诉讼应是一种特别诉讼,是现代社会中公民共同行为的有机组成部分;从原告主体看,检察机关并不是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最佳主体;从客体看,环境公益诉讼需要应对的是行为“对环境的损害”,不宜将“对人的损害”纳入环境公益诉讼的范畴。
另有观点认为:环境公益诉讼就是原告并非出于自身利益的损害,而是以环境的社会公益可能受到的侵害为目的, 以环境与资源开发利用行为者或者许可开发利用环境与资源的政府机关为被告, 向法院提起的请求判决停止开发利用或者宣布行政许可无效的诉讼。
由是观之,分歧主要在于原告的界定、诉讼客体的范围、是否为独立诉讼等方面。本文的观点是,所谓环境公益诉讼,是指依法律授权的相关主体依据法律规定,针对行为人危害公共环境利益的行为,为使环境本身所受损害得以救济而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制度。
目前,我国学界对环境公益诉讼的概念仍未有统一认识。有观点认为:环保组织为了保护环境公共利益,制止危害环境的行为,针对污染环境或者破坏生态的企业提起的诉讼,即属于环境公益诉讼。
通常认为,公益诉讼分为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故可依据行为主体的性质将环境公益诉讼划分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与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前者实施危害公共环境利益行为的是民事主体,后者实施危害公共环境利益行为的是行政主体。本文着重探讨前者,即所谓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是指依法律授权的相关主体依据法律规定,针对民事主体危害公共环境利益的行为,为阻止损害行为,使环境本身所受损害得以民事性质的救济而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制度。
二、国外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
德国的公益诉讼有四种形式:
(1)民众诉讼。
(2)团体诉讼。
(3)公益代表人诉讼。德国《行政法院法》确立了行政诉讼的公益代表人制度,即分别把联邦最高检察官、州高等检察官、地方检察官作为联邦、州、地方的公益代表人。
(4)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德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检察机关作为社会公共利益的代表,对涉及诸如婚姻无效案件、申请禁治产案件、雇佣劳动案件、重大环境污染案件、重大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等都可提起或者参与民事诉讼。
大陆法系
8
法国《民事诉讼法典》第十三编授权检察机关可以原告的主当事人(即原告)身份提起涉及国家、社会以及公民个人利益的案件,也可以在诉讼过程中以从当事人的身份介入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案件。这样,法国检察机关无论是作为主当事人还是从当事人都可以在任何诉讼阶段参与其认为必要的、旨在维护公共环境利益的诉讼。
三、我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