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济宁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师德师风建设先进集体和师德模范评选的通知各县市(区)教育局、济宁高新区、济宁北湖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市直各学校: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师德师风建设年”活动的实施意见》(济教师字〔2011〕2号)精神,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大力弘扬“学为人师、行为世范”的高尚品德和无私奉献精神,营造重视教师师德师风建设的氛围,努力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经研究决定,今年我市将在教师节期间开展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先进集体”和“师德模范”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一)师德师风建设先进集体:全市幼儿园、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职业中学。(二)师德模范:全市幼儿园、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职业中学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职教师。二、评选名额市师德师风建设先进集体评选60名、师德模范评选100名。名额分配到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学校,由各地等额推荐(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三、评选条件(一)、大力支持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坚持长期开展群众性师德师风建设活动。“师德师风建设年”活动中有方案,有制度,有措施。“师德师风建设年”各项活动的方式方法和制度建设有创新,取得了突出效果。本校教师职业道德素质普遍较高,能自觉遵守教师规范及有关规章制度,学生、家长、社会评价高。,取消其评选资格:本校教师发生过违反师德规范的行为。(二),政治方向明确,政治立场坚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坚持政治理论学习,政治素养高,在大是大非问题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无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规行为。,具有强烈的责任感、使命感和荣誉感。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以培育优秀人才、发展先进文化和推进社会进步为己任。能正确处理个人与社会的关系,志存高远,甘为人梯,忠于职守,乐于奉献,对工作高度负责,自觉履行教书育人的神圣职责。,传递师爱,师生关系平等、和谐、融洽。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高度负责,热情关怀,耐心教导,尊重学生人格和主体地位。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依法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在控辍保学、转化行为偏差学生、帮助困难学生、关爱留守儿童等方面有突出表现或感人事迹,受到广泛赞誉。,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牢固树立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思想,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切实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客观、公正地评价学生,注重学生创新精神的培养。在传授专业知识的同时,坚持以自身良好的思想和道德风范进行言传身教,引导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品德。,自觉维护学校和人民教师的良好形象。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坚守高尚情操,衣着整洁得体,语言规范健康,举止文明礼貌。作风正派,廉洁奉公,具有团队合作精神、集体主义意识和大局观念,尊重同事和家长,在师生中具有较高威信。,具有求真务实、严谨自律的治学态度。刻苦学习、钻研业务,不断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努力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按规定完成年度及周期继续教育学时。勇于创新发展,探索教育教学规律,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和科研水平。学术风气端正,模范遵守学术道德规范。“合格”以上且至少一次为“优秀”。近三年师德考核均为“优秀”。,取消其评选资格:从事有偿家教;向学生推销商品;向学生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歧视侮辱学生,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违背学术规范,侵占他人劳动成果的不端行为;在招生、考试等工作中出现违纪违法行为;其他损坏教师形象和声誉的行为。四、评选程序及办法(一)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要根据本地实际,逐级开展师德先进评选工作,并将评选结果报市教育局。(二)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严格按所分配的名额,按照各学段学校处数和专任教师人数,确定市师德师风建设先进集体、师德模范推荐人选,在本校、本县市区教育局网站逐级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报市教育局。(三)市教育局将对评选出的“师德师风建设先进集体”和“师德模范”在2011年教师节期间进行表彰。五、工作要求(一)市教育局成立师德师风建设先进集体、师德模范评选领导小组(见附件2),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评选标准和评选程序,认真做好遴选考核和评审推荐工作。(二)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要把评选过程作为树立典型、学习典型、宣传典型的良好机会,在全市教育系统掀起弘扬师德、塑造师魂,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