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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财政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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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财政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shijijielong001 2019/1/23 文件大小:52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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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财政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海南省财政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海南省财政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4号)、《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化省级财政科技计划和资金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琼府〔2015〕108号)和《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海南省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琼办发〔2017〕1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海南省财政科技计划项目经费是指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支持我省科研活动的专项资金。第三条专项资金由省科技厅和省财政厅共同管理。省科技厅负责项目管理,编制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组织项目评审,制定资金分配建议方案,组织开展项目实施管理、验收和监督检查;省财政厅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第四条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遵循“科学安排、合理配置、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公正公开、追踪问效”的原则。第五条项目承担单位是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和使用的责任主体。(一)要建立健全科研财务助理制度,为科研人员在项目预算编制和调剂、经费支出、财务决算和验收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科研财务助理所需费用可由项目承担单位根据情况通过科研项目资金等渠道解决。(二)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健全单位内部科研、财务部门和项目负责人共享的信息平台,提高科研管理效率和便利化程度。(三)制定符合科研实际需要的内部报销规定,切实解决野外考察、心理测试等科研活动中无法取得发票或财政性票据,以及邀请外国专家来华参加学术交流发生费用等的报销问题。第二章支持方式和开支范围第六条专项资金主要采取前补助和后补助支持方式,根据科研活动特点及项目属性确定具体支持方式,在年度项目申报指南中予以明确。采取前补助方式支持的专项资金,主要按照竞争立项方式进行分配。采用后补助方式支持的专项资金,按照科技计划项目及专项资金后补助有关规定分配管理,由项目承担单位自主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产业发展等。第七条采取前补助方式支持的专项资金开支范围包括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一)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主要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和其他支出等。,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包括项目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科目。其中:差旅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