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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能否主张误工费?标准是多少?.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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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能否主张误工费?标准是多少?.doc

上传人:镜花流水 2019/1/23 文件大小:37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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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退休人员能否主张误工费?标准是多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误工费”中的“工”应理解为社会有偿劳动,包括在职人员的正常工作和退休人员退休后的有偿劳动。对超过退休年龄人员的误工费,应当区别对待。对超过退休年龄且确已丧失劳动能力的,误工费应不予考虑。相反,现实生活中,到退休年龄时大多数人还可以正常从事劳动,甚至不少人还是家庭经济来源的主力。退休在我国的某种意义上更多的是一种待遇。在法律和司法解释均未对受侵害者获得误工费赔偿的年龄作出限制性规定的情况下,只要是受害人遭受侵害,客观上因侵害的发生导致误工而致其收入实际减少,均有权要求侵害人赔偿误工费。关于误工费的赔偿标准,司法解释第20条规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河南鼎荣律师事务所徐会展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