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附件1石家庄市栾城区衔接取消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1项) 序号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审批部门取消的中介服务事项名称中介服务事项设定依据备注1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核发区行政审批局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签发许可证件补办声明《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49号)第三十八条:因行政许可证件遗失或者损毁,被许可人申请补办的,应当按照要求再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行政许可证件补办声明。声明中应当明确补办原因、六十日异议期限、异议受理电话等内容。对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件遗失或者损毁申请补办的,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补办声明。附件2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衔接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等事项的通知石审改办[2017]1号各县(市)、区审改办,市政府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河北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衔接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审批中介服务等事项的通知》(冀审改办[2017]1号),市审改办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对省政府有关部门取消的26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等事项进行了衔接,决定对应衔接取消11项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市政府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要认真做好取消行政许可中介服务等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要加快推进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进一步强化监管措施,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同时做好动态调整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并及时向社会公开。附件:取消的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7年5月29日附件取消的中央指定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11项) 序号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审批部门取消的中介服务事项名称中介服务事项设定依据备注1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除煤矿外)、丙级资质审批市行政审批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专职技术人员、专职技术负责人、质量控制负责人的培训合格证书《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0号)第十七条:专职技术人员、专职技术负责人、质量控制负责人的名单及其培训合格证书、技术职称证书、工作经历证明。《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考核办法>的通知》(安健函[2012]76号)五、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考核工作具体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省级安全监管部门指定的有能力的培训机构承担。对申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除煤矿外)乙级资质的,申请机构可按照要求自行培训,也可委托有关机构培训,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市级受理时,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要件。2市人防办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前人防设备质量监测《国家人防办关于印发<人民防空专用设备生产安装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人防〔2014〕438号)第十九条: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当委托人民防空防护(防化、信息系统)设备产品质量检测(验)机构对所安装的人防设备进行检测(验)。检测(验)机构出具的检测(验)报告为竣工验收依据。,建设单位按照国家人防办制定的标准要求,可对人防设备自行组织检测,也可委托有关机构检测,,市级未实施。3注册测绘师资格的注册审查省地理信息局从事测绘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超过70周岁)的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