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公刑提捕字[2000]X号犯罪嫌疑人赵xx,男,1972年12月20日生,出生地XX省XX县,身份证号码XX,汉族,初中毕业,XX省xx市建筑工人,现住在××市××路××号。该犯罪嫌疑人于1979年至1985年在XX小学上学,1985年至1988年在XX初中上初中,1988年至1993年在家待业,1993年至2000年在×市建筑公司当工人,2000年10月10日因涉嫌抢劫罪被我局刑事拘留,现羁押在xx看守所。犯罪嫌疑人赵xx抢劫一案,于2000年10月10日由群众举报至我局,我局立案后立即组织力量侦查,于2000年10月10日凌晨在×市火车站将犯罪嫌疑人赵xx抓获归案。经依法侦查,查明:犯罪嫌疑人赵xx于2000年10月7日上午9时30分左右,尾随在小区菜市场买菜的李x珍至x市白云山居民小区5号楼3单元7号室,紧随李x珍入室后即行抢劫,因被害人李x珍大声叫喊,犯罪嫌疑人立即用弹簧刀猛刺被害人李×珍腹部三刀,李x珍当即晕倒在地,犯罪嫌疑人赵x河立即上前抢走被害人所带的24K金戒指1枚、金项链1条、上海牌手表1块,然后逃离现场。而被害人李x珍因流血过多,于当日中午12时5分不治身亡。2000年10月10日抓获犯罪嫌疑人赵x河后,从其身上搜出24K金戒指1枚、金项链1条、上海牌手表1块等赃物。经审讯,犯罪嫌疑人赵x河供述了抢劫犯罪事实。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赵x河以暴力、胁迫手段抢劫公私财物,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之规定,涉嫌抢劫罪,有逮捕必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六十六条之规定,特提请批准逮捕。此致x市人民检察院局长XXX(印)x市公安局(印)二000年X月X日附:1、 本案侦查卷宗共X卷X页2、 犯罪嫌疑人赵天河现羁押于x市看守所×××公安局提请逮捕书××公提字(2000)X号犯罪嫌疑人赵××,男,1972年12月20日生,民族:汉,籍贯:×省××县,文化程度:初中毕业,单位及职业:××省××市建筑工人,身份证号码:XX。户籍所在地:××省××市××县××乡××村,现住址:××省××市××县××乡××村。简历:1979年至1985年在××县×乡小学读书,1985年至1988年在××市××初中上学,1993年至2000年在×市建筑公司当工人,2000年10月10日因涉嫌抢劫罪被我局刑事拘留,现羁押在xx看守所。经我局侦查,犯罪嫌疑人赵××有下列犯罪事实:犯罪嫌疑人赵xx于2000年10月7日上午9时30分左右,尾随在小区菜市场买菜的李x珍至x市白云山居民小区5号楼3单元7号室,紧随李x珍入室后即行抢劫,因被害人李x珍大声叫喊,犯罪嫌疑人立即用弹簧刀猛刺被害人李×珍腹部三刀,李x珍当即晕倒在地,犯罪嫌疑人赵x河立即上前抢走被害人所带的24K金戒指1枚、金项链1条、上海牌手表1块,然后逃离现场。而被害人李x珍因流血过多,于当日中午12时5分不治身亡。2000年10月10日抓获犯罪嫌疑人赵x河后,从其身上搜出24K金戒指1枚、金项链1条、上海牌手表1块等赃物。经审讯,犯罪嫌疑人赵x河供述了抢劫犯罪事实。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赵x河以暴力、胁迫手段抢劫公私财物,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涉嫌抢劫罪,有逮捕必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六十六条规定,特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