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38
文档名称:

213司法考试民诉最火模拟题-戴鹏.doc

格式:doc   页数:38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213司法考试民诉最火模拟题-戴鹏.doc

上传人:你是我的全部 2013/8/27 文件大小:0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213司法考试民诉最火模拟题-戴鹏.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2013年法条应试串讲班授课讲义
(民事诉讼与仲裁制度考点串讲100题)
作者及授课教师:戴鹏
更为完善的表格及解读请参阅《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授课精要》(戴鹏编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网络答疑:新浪微博——法律人戴鹏。
一、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
1、关于民事诉讼法,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从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来看,民诉法是基本法;
B、从调整的社会关系来看,民诉法是部门法;
C、从内容上看,民诉法是程序法;
D、在中国进行民事诉讼,必须遵守中国的民事诉讼法;
二、诉的基本理论
2、甲的邻居乙习惯将垃圾袋堆放在自家门口,甲认为会招来苍蝇并影响自家通行,多次找乙协商未果,甲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禁止乙的行为,并责令乙清除垃圾,以保障自家通行和环境卫生,关于本案,说法正确的是( )
A、本案的诉讼标的是甲和乙之间的相邻关系;
B、本案的诉讼标的是甲要求法院保障自家通行和环境卫生的请求
C、本案是形成之诉;
D、本案是给付之诉;
考点回顾:诉讼标的与诉的分类
诉讼标的
法院裁判的对象,当事人发生争议并请求法院作出裁判的民事法律关系;
考点提示:诉讼标的的判断与区分
1、诉讼标的物——诉讼标的(民事法律关系)指向的对象;
2、诉讼请求——基于该诉讼标的(民事法律关系)要求法院作出的特定的判决;
诉的分类
确认之诉
请求确认与被告间是否存在某种民事法律关系
积极的确认之诉
要求法院确认法律关系存在;
消极的确认之诉
要求法院确认法律关系不存在;
给付之诉
要求判令被告履行一定的义务
财物的给付;
行为的给付
积极的给付之诉;
消极的给付之诉;
变更之诉
要求法院改变或者消灭既存的民事法律关系,也称形成之诉;
3、关于诉的分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张三起诉要求法院确认与妻子李四的婚姻关系无效,系确认之诉;
B、甲公司起诉要求乙公司履行合同,乙公司主张合同无效,要求法院判决驳回甲公司诉讼请求,系确认之诉,且为消极的确认之诉;
C、甲公司起诉要求解除与乙公司之间的合同,系形成之诉;
D、甲公司起诉请求乙公司停止损害损害甲公司名誉的行为是形成之诉;
4、关于反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公司起诉乙公司要求乙公司履行合同,乙公司主张合同无效,要求甲公司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乙公司的主张构成反诉;
B、反诉应当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出,且受理本诉的法院对反诉有管辖权;
C、反诉的诉讼请求是独立的,不会因为本诉的撤销而撤销;
D、反诉应当是一审首次开庭前提出,在二审中被告提出反诉,法院应当调解,调解不成告知另行起诉。
考点回顾:反诉
概念
在诉讼程序进行中,本诉被告针对本诉原告向法院提出的独立的诉;
要件
主体
本诉的被告向原告提出;
时间
举证期限届满前;
牵连关系
与本案有牵连关系;
管辖
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出,且受诉法院有管辖权;
程序
与本诉适用同一程序;
考点提示
1、二审中提出反诉的处理:调解,调解不成告知另行起诉;
2、关于牵连管辖:审理本诉的法院对反诉的管辖权可以基于牵连关系而取得管辖权,但是反诉属于另一法院专属管辖除外;
三、基本原则与制度
5、关于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民事诉讼的平等原则要求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与义务相同;
B、在诉讼中,原告与被告享有一些虽然不相同,但是相对应的权利,是对等原则的体现;
C、处分原则意味着法院无权干涉当事人诉讼权利的行使;
D、当事人有权决定是否委托诉讼代理人是民事诉讼处分原则的体现;
6、关于诚实信用原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诚实信用原则作为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应当贯穿整个民事诉讼的全部过程;
B、诚实信用原则作为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不仅约束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同样也约束法院;
C、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裁定其驳回起诉,并根据情节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D、被执行人与他人恶意串通,通过诉讼、仲裁、调解等方式逃避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根据情节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考点回顾:诚实信用原则
概念
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体现
112条: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法院应当驳回其诉讼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13条:被执行人与他人恶意串通,通过诉讼、仲裁、调解等方式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