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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访:访全国知名边缘法学研究专家李振宇教授
理论边缘法学
论边缘法学在法律科学中的类属关系 李振宇/1
基础边缘法学
法律逻辑学
论无权代理合同——从法律逻辑学角度 刘华平/5
法律哲学
法律术语的衍变及应用 李德恩/9
法律经济学
法和经济学在中国大陆的第一次浪潮 吴锦宇/13
法律传播学
法律传播学特质探究 李振宇/23
法律英语
模糊性法律语言及其翻译 熊德米/28
法律伦理学
伦理视野下的法学教育探析 陈富国/34
综合边缘法学
案件侦查学
案件语音的听觉分析 崔景旭/37
立法技术学
法律法规中有关项与目表述的规范研究 蔡宝瑞/40
论法定程序的“以言行事”刘红婴/47
法域边缘法学
经济行政法学
我国经济行政法学研究的回顾与思考(续) 王克稳/52
民事刑法学
初谈民事刑法学李润杰/56
法律语言学专论
刍议侦查语言学袁瑛/59
沉默的法律语用对比研究 海云/65
模糊性在法律语言中的应用陈建锋/73
论法律语言的社会学属性谢宏滨/77
WTO法律文本的语言分析杨绍江/94
边缘法学会议信息
第一届全国边缘法学研讨会公告 /100
边缘法学:法律语言学国际研讨会公告(第一号) /102
边缘法学:法律语言学国际研讨会公告(第二号) /103
论边缘法学在法律科学中的类属关系
》》》李振宇(江西南昌 330045)
作者简介:
李振宇,男,博士,江西农业大学边缘法学研究中心主任、教授、硕士生导师,主要研究边缘法学理论、法律语言学、法律文献学、法律传播学等。
[内容提要]
法律科学有着庞大的学科体系,在这个体系中分为若干个层次。边缘法学作为法学体系的后起之秀,应该归属在什么位置,法律理论界还没有足够的认识,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边缘法学的建设和发展。
[关键词]
边缘法学法律科学类属关系
边缘法学是一个新兴的学科门类,既然是法学,归入法学体系是毫无疑问的。但有关其具体类属,法学理论界的认识却大相径庭。本文就这个问题略作论述。
一、法学理论界的认识
过去人们熟悉的西方法学体系,一般分为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理论法学包括了法理学、立法学、法学方法论、法制现代化以及法律史学、比较法学等内容,应用法学包括各个部门法学,即宪法、刑法、民法、经济法、行政法和国际法等内容。这基本上就是人们了解的法学体系。近几十年来,特别是我国近二十年来的法律实践,法律与社会各个层面联系的程度越来越深,各种知识对法学研究、法律实践的影响越来越大,人们逐渐认识到边缘法学的重要性。随着边缘法学的发展和壮大,它对法学研究、法律实施以及法律活动产生了不可估量的影响。于是,现代法学观念开始形成。本世纪初以来,法学理论界再也没有人忽视它的存在,开始承认它在法律科学中的地位。但是在边缘法学的具体类属问题上却有着很不相同的认识,存在着相当大的差别。
纵观上世纪九十年代末期出版的法学理论教材或者著作,在论述法学体系时几乎都承认了边缘法学是法学体系的重要内容。但是在具体法学的分类中,却没有了它应有的位置。这也一种普遍现象。这可以称之为理论上承认,实际上否认。
近年来,笔者在匆忙中偶尔翻阅了几本法学理论教材,却发现了一个对边缘法学生存状况看似无足轻重、实则十分重要的问题。对这个问题的不同认识反映了两种不同的法学观,这就不能不在这里说道说道,以便使人们对这个问题有进一步认识。
在当代法律科学中,随着法律问题深入到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法律科学不再是单纯的学科,逐步形成了庞大的学科群体,这使法学体系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人们原来狭隘的法学观念也逐渐地开阔了视野,为大法学的发展扫除了认识上的障碍。
从我国早期的情况看,曹义孙教授的观点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他在《从法学研究对象看法学体系》(载《法商研究》1994年第6期)一文中把法学分为四个门类,即法哲学、法理学、法律学、边缘法学,这种分类就是把边缘法学与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对等对待。只是把法哲学单独列出一类,与之并列。实际上法哲学是法学与哲学的交叉学科,它只是边缘法学的具体学科之一,不能单列为一个门类。
曹义孙教授把边缘法学与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相对等的观点很有代表性,十年来直到目前法学理论界基本上仍然持这种观点。
在近几年出版的几本法学理论教材中,也都把边缘法学与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等法学门类等量齐观。这在无形中弱化了边缘法学的作用和地位,究其原因还是从事法学理论的学者不能跳出狭隘法学观的圈子,对边缘法学“另眼看待”。总是认为边缘法学不是法学的主体内容,而在有意无意弱化它的应有地位。即使提到边缘法学,也只是把它限定在比较小的圈子里,对众多新兴的边缘法学子学科只字未提。当然,也可能是由于法学家们知识的局限性不完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