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 为了规范公司考勤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有效提升员工的敬业精神,并使员工的工资核算做到有据可依,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项目管理部所有员工。  (一)工作时间: 第一条 实行五天工作制,每周工作四十小时。 第二条 有特殊工作安排人员,工作时间另行规定,具体工作时间安排由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 第三条 上下班时间 上午 8:00---12:00     下午14:00—18:00(作息时间根据夏冬作息时间调整) (二)考勤规定 : 第一条 员工上、下班考勤由项目负责人监督执行。行政部统计考勤单据辅助考勤。 第二条 考勤违纪处分 :在规定的上班时间5分钟后,30分钟内考勤的,视为迟到。迟到两次以内部门负责人提出警告,一个月迟到三次以上者每次扣10元,并在本月工资发放时扣除,一个月迟到超过五次,情节严重者予以开除。 :在规定的下班时间前30分钟内下班的,视为早退。早退按旷工半日处分,并在本月工资发放时扣除早退工资。 ,并在本月工资发放时扣除旷工工资。旷工扣款规定: △未完成请假手续或休假期满未续假而擅自不上班者、伪造出勤记录者,一经查明对责任人予以旷工处理。 △每旷工一天按个人日工资额三倍扣款。 △凡旷工连续五天或全年累计七天者,一概予以违纪辞退,将被解除劳动合同并没有任何经济补偿。 第三条 全勤奖励规定 1、凡是根据公司作息时间规定,月内上班达全勤者即月内应出勤天数全勤,即可获得月全勤奖,月内有迟到、早退、旷工、请假行为者,不享受全勤奖,凡是公司正常的统一的放假如停水、停电,其他法定假日、带薪年假休假、婚假和丧假等均视为正常出勤,不影响全勤奖的考核。 2、当月提交《离职申请》者次月不计发放全勤奖。 3、全勤奖每人每月100元,每月同员工工资一起发放。 第四条 员工因病假、事假、婚假、产假、丧假、公休假等原因不能上班产生的迟到、早退或缺勤记录,由行政部根据本人的请假条办理核销登记。员工事先未向行政部递交请假条的,造成的责任由本人承担。 第五条 员工因下列情况之一,由本人于当天或次日向项目负责人进行登记。未及时办理核销登记的,造成的责任由本人承担: 1、因公出差的; 2、需连续在外工作,不能到单位上班的; 3、确因工作需要,上班前需直接外出开会、办事的; 4、上班后外出办事、下班时不能按时返回的; (三)假期规定  第一条 定义:工作日内,员工办理除婚、丧、产之外的私人事务,所申请的假期。 第二条 事假相关规定: 1)员工需请事假时,必须按规定办理事假手续,原则上不得事后补办,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岗位、或请假期满未来上班也未续假者,3天(含)以内按旷工处理,3天以上按自动离职处理。未办手续擅自离岗视为旷工。 2)员工一个月内请事假15天以上者,取消年终奖金。 3)事假以半天为单位,不足半天按半天计算,超过半天不足一天按一天计算。 4)事假期间扣除当日的出勤工资。 5)新员工试用考察期间须执行公司考勤制度和相关管理规定,员工如果在试用期内请假时间累计超过半个月,将被视为自动离职。  第一条 定义:员工因病或非因公受伤者,可申请病假。 第二条 员工休病假需提供医院或社区医疗服务机构(市医保定点)开据的病假条或诊断证明,否则按事假处理。 第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