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论中国农村的区域差异——村庄社会结构的视角
贺雪峰
【内容提要】中国农村村庄社会结构具有明显的区域差异,从村庄社会结构的视角看,中国农村可以分为南方、中部和北方三大区域,其中南方地区多团结型村庄,北方地区多分裂型村庄,中部地区多分散的原子化村庄。区域村庄结构的差异与不同区域生态环境和村庄历史有关。通过村庄社会结构的研究,可以比较好地揭示出中国农村区域的社会和文化特质,从而可以为中国农村社会学研究提供一个较为恰当的中层理论模型。从村庄结构角度来讨论中国农村区域差异,不仅是理解中国农村的重要步骤,而且是理解中国的重要一环。
【关键词】村庄社会结构农村区域差异生态村庄史宗族
一、导论
中国是一个巨型国家,不同地区差异很大。构成中、历史文化条件、自然地理环境、种植结构、开发早晚、距权力中心远近等等,都是形成中国区域差异的重要原因。从现象上看,中的差距和南中北方村庄社会结构的差异。当前的东中西部差距比较熟悉,且国家统计局的相关数据即是按东中西部分别统计的。虽然国内学界对中国农村南中北方的差异也有一定的研究,但总体来讲,学界对基于村庄社会结构的南中北方差异研究颇少,也不够深入,政策部门则基本上没有关注到这种差异,并因此对自上而下的各种政策、法律和制度在不同结构村庄实践过程中表现出来的机制及结果的差异颇不敏感,相关方面的研究甚至还没有起步。
笔者及所在学术团队最近十年一直在全国农村开展广泛的驻村调研,累计驻村调研时间超过两万个工作日,调研地点遍及中国绝大多数省市自治区。长期驻村调查使我们关注到了之前没有意识到的若干重要学术和政策问题,这些问题大多属于调查的意外。其中,以村庄结构差异为核心的南中北方农村差异的发现,即属这样的意外。
早在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笔者在湖北荆门观察村委会选举,发现村民在选举时缺少组织,投票几乎完全是随性行为。且正是大力推进村民自治的90年代,湖北农民负担快速增加。显然,选举没有增加农民抵制不合理负担的能力,相反,因为农民过于分散,选举出来的村干部在与县乡交涉中,无法得到农民强有力的组织支持,不得不依附于县乡,乡村很快结成利益共同体。①湖北荆门农民的这种分散状态为原子化状态,从村庄社会结构上看,这样的村庄可以称为分散型村庄,即在村庄内部缺少紧密相连的具有集体行动能力的农民集群,每个农民都是相对独立的,是原子化的,是分散的。
1999年底,笔者到江西泰和、崇仁等地调查,发现与湖北农民原子化状态相当不同,江西农村宗族组织仍然可以在选举和公共品供给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在江西农村,农民通常是聚族而居,村庄往往由同一个始迁祖繁衍生成。血缘与地缘的重合使宗族组织具有相当强大的力量。到90年代农民负担沉重的时期,宗族组织仍然可以将农民集结起来,反抗地方政府加重负担的行为,因此农民负担也就远不如湖北沉重。江西宗族村庄,因为血缘与地缘的重合,村庄社会结构相当紧密而成为团结型的村庄。
2002年,笔者到安徽阜阳农村调查,发现阜阳农村的村庄往往分裂为多个派系,各个派系都有很强的一致行动能力,典型表现是村内不同派群众的轮番上访。村庄各派农民轮番上访,在某种意义上强化了县乡的权力,而村内公共事务却难以达成一致行动的意见。显然,在阜阳农村,村庄内部是分裂的。
2004~2005年,笔者先后到陕西关中、河南安阳、河南开封、山西运城等北方农村调研,发现北方农村村庄内部普遍存在一些功能性的村民血缘群体,名称不一,如叫“门子”、“门份”、“户族”、“本家”等等,大致是五服内血缘关系的联合,其主要功能是红白事上的互助。不同血缘群体之间具有竞争关系,笔者将村庄内的这些小型血缘群体统称为“小亲族”。②一个自然村一般都有数个相互竞争的小亲族,从社会结构上看,这样的村庄是分裂型村庄。
这样,从结构上看,我们发现有三种不同类型的村庄,一是湖北荆门原子化程度很高的分散型村庄,二是江西宗族性的团结型村庄,三是北方农村以“小亲族”为基础的分裂型村庄。村庄是一个熟人社会,是农民生产、生活和娱乐的基本单位,村庄社会结构不同,生活在村庄的村民和农户就会有相当不同的应对生产、生活和娱乐的方式,也就会有相当不同的行为逻辑。村庄社会结构的差异还会导致村民个性(如性格、面子观)和交往方式的差异。
自上而下的各种政策、法律和制度是通过村庄来实践的,因为村庄社会结构的差异,导致自上而下的各种政策、法律和制度在村庄实践过程中的机制与结果有很大差异。学界一般的角度去解释农村政策实践的差异,而忽视了村庄社会结构本身对政策实践的反作用。
在2005年以后,笔者及所在学术团队开展了大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