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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程序法比较研究比较行政研究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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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行政程序法比较研究
章剑生

目录

第一章行政权的程序意义
一、现代行政权的核心:自由裁量权
二、控制自由裁量权的方法选择:程序机制.
三、程序机制法律化的产物:行政程序法
第二章行政程序法的理念
一、行政程序法的理论基础
二、二***系行政程序法观念之比较
三、中国行政程序法观念
第三章行政程序法的形式分析
一、行政程序法的立法模式
二、行政程序法的体例结构
三、中国行政程序法的立法模式、体例结构
第四章行政程序法的内容界定
一、行政程序法的立法目的
二、行政程序法的调控范围
三、中国行政程序法的立法目的、调控范围
第五章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
一、行政程序法基本原则的法律意义
二、各国行政程序法基本原则的比较
三、中国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
第六章行政程序法的听证制度
一、行政程序法听证制度的法律意义
二、各国行政程序法听证制度的比较
三、中国行政程序法听证制度
第七章行政程序法的回避
一、行政程序法回避制度的法律意义
二、各国行政程序法回避制度的比较
三、中国行政程序法的回避制度
第八章行政程序法的主体.
一、行政程序法主体的法律意义
二、行政程序法的行政主体
三、行政程序法的行政相对人
第九章行政程序法的行为
一、行政程序法行为的法律意义
二、行政程序法的行政行为
三、行政程序法的相对人行为.
第十章行政程序法的证据
一、法律程序中证据的法律意义
二、各国行政程序中证据制度比较
三、中国行政程序中的证据制度
第十一章行政救济程序
一、行政救济程序的法律意义
二、各国行政救济程序的比较
三、中国行政救济程序
后记


为<<行政程序法比较研究>>一书作序
胡建淼
中国的行政法制建设正处于黄金时期。中国的立法机关自1989年推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1]这一标志性的法律以来,又分别于1990年、1994年和1996年制定了<<行政复议条例>>[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3]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4]这些关健性的法律和法规。以这可喜的立法成果为基础,中国的法学界和司法界呼唤着“行政程序法”的出台。无论在行政立法或行政法学研究上,“行政程序法”不再是一个无人问津的项目。
当18世纪英国功利主义哲学家边沁[5]把哲学上与“实体”相对应的“程序”观念[6]引入法学领域时,根本不可能想到这一观念会在尔后,特别是20世纪的法律与法学中产生如此神奇的“魔力”。“程序”观念进入行政法学与行政法律的结果,便是导致行政程序法观念的形成和行政程序法律的制定。
世纪上对行政程序的立法最早可追溯到19世纪未,对行政程序的普遍立法起始于20世纪中叶,造就这一事实与结果的直接动因,还应归结于国家行政权力的扩张、“法治国”原则的贯彻以及“程序理性”(Procedual Rationality)[7]观念的深化等诸因素的交融。虽然并不是每个国家和地区都象美国那样把行政程序法等同于行政法[8],但将行政程序作为行政法的核心内容加以立法,在20世纪已成为一个普遍性态度。
世界上最早制定行政程序法的“桂冠”应当归属于善于哲学思维的德国人。德国制定行政程序法的举措可被追随到前一世纪未。从1883年开始,德国各邦便兴起了行政程序法典化的热潮。1883年7月30日,普鲁士邦公布了<<行政法通则>>[9];1884年8月31日,巴登邦颁布了<<行政程序法>>;1926年,梯玉邻邦推出了<<行政法>>[10];1931年符腾堡邦公布了<<行政程序法(草案)>>;1936年,威敦比克邦制定了<<行政法典(总则)草案>>。在地方行政立法的推动下,德国吞并奥地利后,曾以奥地利行政程序法为蓝本,草拟了<<帝国普遍行政程序法(草案)>>,只因二战爆发而未及公布,二战之后,内政部于1963年组织起草了<<行政程序法标准草案>>,1955年又在此基础形成了“幕尼黑草案”。1973年,德国联邦政府又对幕尼黑草案作再度修改,于1976年最终推出了现行的<<行政程序法>>[11]该法共8章,103个条文。如果说德国行政立法是遵循“从地方到中央”的“路径”,那么奥地利正好相反,因为后者是世界上最早在整个国家内完成行政程序法典化的国家。1875年10月22日,奥地利基于1867年国家基本法通过的规定通过了<<行政法院法>>。此后,行政法院在审理行政诉讼案件中形成了一系列有关行政程序的判例,这为尔后奥地利制定行政程序法打下了基础1885年,奥地利就有行政程序法的提案。1919年,奥地利成立共和国之后,便着手制定行政程序法。1925年7月16日,奥地利国会最终通过了<<普通行政程序法>>。[12]该法共8章103个条文,于1926年1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