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关于服务标兵评选的实施办法为了体现“质量第一,服务至上”的经营宗旨,进一步深化“专业、专注、专精”的服务理念,提高服务效率,优化服务质量,发挥先进模范作用,激发公司员工的服务热情和进取精神,提高公司整体形象,营运部组织并实施季度“服务之星、服务标兵”评选活动,现将评选办法通知如下:评选范围主要在公司各门店的销售、验光、收银岗位中评选。评选条件工作期限:在公司工作满三个月以上。工作态度:敬业爱岗,服从工作安排,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销售业绩突出,在本门店内起到较好的带头模范作用。工作能力:精通专业知识,熟悉岗位工作流程。服务形象:仪表整洁,服务热情,态度和蔼,有较强亲和力。团队协作:具有团队意识和协作精神,积极发扬“传、帮、带”作用。工作纪律:自觉遵守公司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公司各项活动。。考核方案每个季度开展“服务之星、服务标兵”评选活动,每次在相应级别店中共评选七名服务之星、服务标兵。综合评分前七名者为“服务之星、服务标兵”。成立“服务之星、服务标兵”评选小组。评选小组组成:公司总经办、各部门主管。推荐“服务之星、服务标兵”候选人“服务之星、服务标兵”候选人由所在店面店长推选产生,经区域经理在各级别店面中按照评选条件予以审核推荐,产生相应名额候选人;评选内容及标准:总分100分(工作态度15分、工作能力25分、服务态度25分、团队协作20分、工作纪律15分)奖励措施颁发“服务之星、服务标兵”荣誉证书。奖励现金800元。进入年度优秀员工候选人。优先获得公司外派培训学习和旅游机会。波涛眼镜连锁有限公司营运部2013年10月16日星期三补充: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被评为“服务之星、服务标兵”按月统计,请事假1天(含1天)以上,有迟到、早退,脱岗2小时以上的。被顾客电话、书面、当面投诉,经查实确认的;因工作失误导致顾客抱怨不满,与顾客发生争吵,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公司因运营需要时,不服从公司合理工作安排的;因违反公司各项管理制度,被通报批评、红牌处罚、公告处理的;因本岗位专业知识不熟练,导致产品报残,造成公司财产损失的;工装不整洁、工牌未佩戴、未着彩妆及仪容仪表不符合要求的;评选相关规定说明各门店必须将本办法传达到每位员工,真正体现员工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形成树立服务楷模、激励员工共同奋发向上的氛围。各门店应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对所推荐的候选人的工作综合表现进行实事求是评价。若所推选的候选人经评审小组审查不符合评选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