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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引导侦查机制实践.doc

上传人: navirat 2013/8/28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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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引导侦查机制实践.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检察引导侦查机制实践研究
摘要:检察引导侦查对在侦查阶段及时发现、收集证据,固定、保全证据,并根据起诉的要求完善证据,将起到积极作用。它有效地利用了司法资源,提高了办案质量,有利于落实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本文从研究检察引导侦查的理论基础入手,阐述了检察引导侦查的含义、内容,剖析检察引导侦查机制存在的问题,并就如何完善检察引导侦查制度谈一些看法。
关键词:检察引导侦查;现状及问题;完善意见
一、检察引导侦察机制概述
(一)检察引导侦查的概念
作为一种司法实践中的创新工作机制,检察引导侦查的概念无论在理论界还是在实务界都存在着不同的解读,但普遍认为,“检察引导侦查”是指“检察机关从法律监督的角度出发,及时介入侦查机关围绕起诉指控所需,准确全面地收集和固定证据的侦查监督活动”。
(二)检察引导侦查的必要性
检察机关对批准逮捕、提起公诉案件的审查,主要是审查证据材料,而所有的证据材料来源于公安机关的侦查,如果人民法院认为犯罪证据不足作出无罪判决,实际上就是否认了侦查活动。因此,要想提高侦查、批捕、起诉的质量,检察机关就要适时引导公安机关的侦查,帮助侦查人员确立或调整侦查方向和侦查思路,就刑事证据标准提出建议及要求,引导侦查和收集证据,及时纠正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确保案件质量。
(三)检察引导侦查的主体
1、侦查监督部门的引导
侦查监督部门主要承担审查批准逮捕、立案监督和审查决定侦查机关提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等职能。引导包括:一是在审查批准逮捕中的引导。检察引导侦查活动主要是根据已获取的证据来认定嫌疑人的行为是否犯罪,如认为不构成犯罪,则要求侦查机关终止侦查,节省侦查资源;如认为构成犯罪,根据已获取的证据认定嫌疑人所涉嫌的罪名,并确定以后的侦查方向。二是在立案监督中的引导。它包括应当立案而侦查机关不予立案的监督以及不应当立案而侦查机关予以立案的监督。三是在审查决定提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案件中的引导。侦查监督部门根据侦查机关所提请案件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延长,如决定延长,则可以对下一步侦查活动进行必要的引导,促使侦查机关在侦查期限内侦查终结。
2、公诉部门的引导
公诉部门是直接参与法庭审理的部门,公诉人依据事实和法律,在审查案件过程中要综合运用现有证据链对案件分析研究,最终作出起诉或不起诉的决定。决定起诉的案件,公诉部门在出庭中承担着举证责任,并依据证据说服法官认定被告人有罪并作出判决。为此,公诉部门在提起公诉前,对证据存在欠缺的情况自行补充侦查或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就是检察机关引导侦查的表现形式,在退查提纲中公诉部门列举的补查事项对侦查机关来说就是引导,对侦查活动具有一定的补救性质。
3、监所检察部门的引导
监所检察部门承担着监督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所的监管活动的职能。随着当期预防超期羁押工作的深入,监所检察部门利用驻所的有利条件,掌握了犯罪嫌疑人的羁押情况,对于侦查机关将要可能出现的超期羁押情况提出合理性建议,在程序上实现对侦查机关侦查活动的引导。
二、检察引导侦查机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理论和实践的探索,检察引导侦查取得了一些成效,比较接近于循序渐进、相对合理的检察改革目标,但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法律规定上存在的问题和漏洞
1、部分案件的介入缺乏法律依据
实践中,多数普通的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