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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摩托车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
一、国际级运动健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
(一)世界锦标赛、世界大奖赛单场赛前十名;
(二)洲际锦标赛单场赛第一名。
二、运动健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运动健将称号:
(一)世界锦标赛、世界大奖赛单场赛获决赛资格;
(二)洲际锦标赛单场赛第二至三名;
(三)组、组全年度个人积分、分站赛个人积分第一名。
三、一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一级运动员称号:
(一)组、组分站赛个人积分第二、三名;
(二)组、公开组全年度个人积分或分站赛个人积分第一名。
四、二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二级运动员称号:
(一)组、组分站赛个人积分第四至六名;
(二)组、公开组分站赛个人积分第二、三名。
五、三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三级运动员称号:
(一)组、组分站赛个人积分第七至十名;
(二)组、公开组分站赛个人积分第四至六名;
(三)全国锦标赛国产越野竞赛车型组、公路原产车型组分站赛第一至三名;
(四)在国家体育总局汽车摩托车运动管理中心有注册专业队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主办的锦标赛专业越野车型组、公路进口车型组第一名。
注:每场比赛各车型组的竞赛,不少于15名运动员参赛的才可授予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