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台山市台城地区2019年公办小学一年级招生方案为进一步规范招生秩序,确保适龄儿童按时入学,实行“阳光招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台山市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就近入学工作意见》等文件精神和有关教育政策规定,结合台城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一、招生对象年满6周岁(即2013年8月31日前出生)、具有正常学习能力的适龄儿童。已在全国学籍管理系统建立学籍的学生不得重新报读一年级,违规者责任自负。二、学位安排原则根据各学校的招生计划和区域,按照“人户一致,就近入学;人户分离,统筹安排”的原则进行分类安排学位,录取新生。三、招生办法(一)学位资格类别第一类: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家庭房产(房产权属人是适龄儿童父母)地址一致,父母或一方与儿童户籍一致,且符合学区的适龄儿童。第二类: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家庭房产(房产权属人是适龄儿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地址一致,祖父母、外祖父母或一方与儿童户籍一致,且符合学区的适龄儿童。第三类:户籍(户主必须是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或一方等直系亲属)地址符合学区的适龄儿童。第四类:家庭房产(房产权属人是适龄儿童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一方)地址符合学区,但户籍地址不一致的适龄儿童。第五类:台城地区单位集体户籍(适龄儿童与父母亲或一方的户籍必须一致)地址符合学区的适龄儿童。第六类:商业配套公寓、商铺(产权属于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地址符合学区的适龄儿童。(二)学位安排原则根据招生人数、招生区域,按照上述资格类别从第一类到第六类的顺序依次安排到各学校就读。,则全部安排入读。,按照学位资格类别依次安排入读,即安排第一类后,仍有剩余学位,再安排第二类,以此类推。若某一类超过计划招生人数的,则该类适龄儿童采用电脑摇号的方法确定名单。通过以上办法仍未能取得学位的适龄儿童,由招生部门统筹调配到相对就近且有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在提供正式有效的证明材料后,视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就读。(注:填报资料时电话必须准确)。(三):适龄儿童的《户口簿》、台城家庭《房地产权证》《不动产权证》,产权证权属人与适龄儿童直属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的原件(如出生证明等)。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或房产在押的,可凭购房合同原件、购房正式发票(不少于国家规定的购房首期付款金额)原件和购房时银行付款(不少于(提供购房时银行付款流水账原件只限于方案公布之日起购房的住户,方案公布之前购房的不需要提供)。:适龄儿童原籍《户口簿》及以下证明资料之一:房产管理部门提供的《租赁证明》《居住证》或辖区派出所出具的《外来人口居住信息登记表》、工作单位提供的《工作证明》或《营业执照》等原件。、港澳台籍的适龄儿童提供资料:适龄儿童身份证明材料(如身份证、回乡证、护照等)、父(母)委托监护的公证材料(须经过公证部门公证的)及监护人在台城居住的证明材料。《户口簿》《房地产权证》《不动产权证》等所有资料必须真实有效,现场资料核查结束后,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