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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梁启超的政治文化启迪
梁启超是中国近代史上著述甚丰、影响极大的百科全书式的人物。他那“笔锋常带感情”的政论文章,更是不胫而走,曾启迪了连续几代青年人。有人甚至说,“过去半世纪的知识分子,都受了他的影响”。曹聚仁:《中国学术思想史随笔》,三联书店,1986年版,第350-351页。
早年毛泽东也在这一庞大的行列之中。
毛泽东生前屡次谈及,他青年时代曾一度“崇拜康梁”,立为“楷模”。尤其喜爱梁启超主编的《新民丛报》,以至于“读了又读,直到可以背出来。”《毛泽东一九三六年同斯诺的谈话》,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15页。
晚年他仍追忆说:当年自己“受到梁启超办的《新民丛报》的影响,觉得改良主义也不错,想向资本主义找出路”。转引自:刘斐《难忘的教诲》,1979年1月2日《人民日报》。
可见,梁启超主编的《新民丛报》给他留下了相当深刻的印象。毛泽东早年曾按梁启超号取笔名“子任”,直到30年代仍习惯于称戊戌启蒙思潮的领袖为“梁康”,这些经过选择和与众不同的称谓,无疑也体现了他某些心理、情感上的倾向性。早年毛泽东虽无缘与梁启超直接交往,但1902年至1903年的《新民丛报》却成为他受梁氏思想影响的主要媒介。这一影响也非稍纵即逝,一直持续到五四运动以前。
爱国意识在毛泽东少年时代就已萌发。还在韶山读私塾时,他就向文永昌借读过《盛世危言》和《新民丛报》。但在严格意义上讲,爱国情感并不完全等同于政治观念。确切地说,毛泽东政治观念的建立是1910年进入湘乡东山高等小学堂以后的事情。在那里,他研读了《新民丛报》,特别对梁启超那脍炙人口的政论名作《新民说》深表钦佩,不时在上面标点、批语、阐发议论。
梁启超在《新民说》第六节“论国家思想”处,严格区分了“国家”与“朝廷”两个不同概念,论证了二者之间的联系与区别。指出:
“国家如一公司,朝廷则公司之事务所;而握朝廷之权者,则事务所之总办也。国家如一村市,朝廷则村市之会馆;而握朝廷之权者,则会馆之值理也。……两者性质不同,而其大小轻重,自不可相越。……固有国家思想者,亦爱朝廷。而爱朝廷者未必皆有国家思想。朝廷由正式成立者,(指立宪――引者注)则朝廷为国家之代表。爱朝廷即所以爱国家也。朝廷不以正式成立者,则朝廷为国家之蟊贼,正朝廷乃所以爱国家也。”李华兴、吴嘉勋编:《梁启超选集》,上海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8页。

梁启超上述论点的要害在于,在政治学角度上将“民族性”(爱国)与“政治性”(民权)区别开来。据此把“朕即国家”的思想视为“大逆不道”,进而讥讽那些以“忠君”寓“爱国”的旧式士大夫为“爱人及屋、爱屋及乌,……寝假爱乌而忘其屋,爱屋而忘其人”,实为“不谓之病狂,不可得也”。这些激烈的议论,对毛泽东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就在这段文字的旁边,他作了著名的88字的批语:
“正式而成立者,立宪之国家也,宪法为人民所制定,君主为人民所推戴。不以正式而成立者,专制之国家也,法令由君主所制定,君主非人民所心悦诚服者。前者,如现今之英日诸国;后者,如中国数千年来盗窃得国之列朝也”。韶山纪念馆藏《新民丛报》第四号(影印件)。
毛泽东的这一批语,是可考史料中他第一次发表的政见。联系梁启超原文,从中我们可以看到这时他政治观念的几个要素:对中国政治,特别是明清以降的绝对君主专制制度,表示了抗议与否定。认为“朕即国家”的制度违反政治公理,是践踏民意,非法凌驾于社会之上的罪恶产物。“中国数千年来盗窃得国”的政治制度,必须坚决剔除之;关于“君主”存废的问题,则不在于国家政体的形式而在于其性质。如果“宪法为人民所制定”,“君主为人民所推戴”,君主不再是一个掌握无限权力的政治实体,而仅仅作为一个民族国家的身份
象征,那么则不必要一概否定、排斥之。否则,“正朝廷乃所以爱国家也”;中国现实政治变革,应以“现今之英日诸国”为模式,采取君主立宪政体。应当指出,在政体原理上,君主立宪并不是政体机制中的一个独立类型。实际上它只是现实与历史、时代与传统相调和的一个风俗和习惯的政治痕迹。换言之,在很大的程度上,君主立宪的政体形式与其政治本质之间存在着相当的距离。形式上保留一个王权的名义象征,但“国王不理政”则可成为贯彻民主精神的保证;相反,即使消灭了王权形式,并保留一个民选的贵冠,也不能就保证其政体的民主性质。所谓“立宪君主制”,其经典意思是指在君主制体制下,内阁成员对政治的后果负全权责任的制度。这一制度的依据来自英国“国王不能犯错误,要有专人对国王的每一个行动负法律上的责任”(King can do no wrong, Some person is legally responsible for every act done by crown.)的政治惯例。正如戴雪所说:“即使国王亲手杀死首相,也没有审判国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