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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貉跋作制 农地规模经营的一种有效形式.doc

上传人:小泥巴 2013/8/30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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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股份合作制:农地规模经营的一种有效形式
内容摘要:本文分析了通过股份合作制实现土地规模经营的基本做法和必须具备的条件,认为:通过股份合作制实现的土地规模经营,是建立在农村土地市场流转机制的基础上;不是对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否定,而是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基础,保留了家庭经营的内核;扩大了土地的经营规模,而又仍然坚持了地权均等的原则。因此,通过股份合作制实现土地规模经营,是一种有生命力的制度形式。最后,本文提出了强化农民的土地使用权、做好地籍的调查和整理、建立和完善农村土地登记制度、改革户籍管理制度、坚持农民自愿互利原则等进一步完善土地股份合作制的建议。
关键词: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规模经营
作者简介:林添福,1980年生,福建省漳州人,现为福建师范大学国家经济学基础人才培养基地99级学生。
联系地址:福建福州市福建师范大学经济系99级基地班
邮政编码:350007
联系电话:0591-3459462
股份合作制:农地规模经营的一种有效形式
林添福
2000年暑期,我随福建师范大学国家经济学基础人才培养基地社会调查二队,到泉州的晋江、永春、德化三个县(市)调研,访问了一些农业种植大户,与基层干部召开了多场座谈会。我对当地农村通过土地股份合作制实现规模经营的做法,产生了浓厚兴趣。在寒假,我又对家乡漳州农村的土地股份合作制企业做了一些调查,对这种新型的制度有了初步的了解。在此基础上,对土地股份合作制进行进一步的理论思考。本文谈点不成熟的见解,请老师和同学们批评指正。
一、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的新尝试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改变了人民公社“一大二公”的体制,扭转了陷入困境的农村经济,使我国农业连续登上几个台阶。从总体上看,家庭联产承包制仍然适应农业生产的自然特点,适应我,适应我国农村的社会状况。因此,十五届三中全会指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不仅适应以手工劳动为主的传统农业,也适应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和生产手段的现代农业,具有广泛的适应性和旺盛的生命力,必须长期坚持;要坚定不移地贯彻土地承包期再延长三十年的政策,要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采取“按人承包,肥瘦搭配,远近插花”的平均分配办法,农户承包经营的土地不仅规模小,而且分散化、细碎化。随着非农产业和城镇化的发展,大批劳动力转移到非农产业就业。特别是在沿海地区、城镇郊区和工矿企业发达地区,非农产业已经成为农民收入的最主要来源,农业在这些地区经济发展中的比重已经很低。在泉州市的石狮、晋江、南安,漳州市郊区、福州市郊区,农业增加值在GDP中的比重已经低于10%,在一些县已经低于5%。在这些地区,普遍出现了半自给性小规模土地经营的兼业化,成为“老大娘农业”、“老太爷农业”,甚至抛荒,影响了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和农村土地的有效利用。
在这些非农产业发达的地区,如何在稳定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推动农村土地流转,逐步实现土地规模经营,是当前和今后面临的重要问题。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农民沿着“土地使用权流转——土地集中——规模经营”的线索,拉开了土地制度创新活动的序幕,培育土地流转的机制,逐步推动农村土地规模经营的发展。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福建闽东南地区的农民把股份合作制引入土地经营制度,促进农村土地流转,发展土地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