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黄河流域居民生态补偿意愿及支付水平分析本文得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引入市场机制对水源地进行生态补偿的理论与管理政策研究”(批准号:70873077)和山东省三农问题软科学研究基地项目“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理论与政策研究”(项目编号:SN08017)的资助。
——以山东省为例
葛颜祥梁丽娟王蓓蓓吴菲菲
(山东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山东泰安 271018)
摘要:在黄河流域建立生态补偿制度,形成上游生态保护的激励机制,是解决黄河流域生态问题的有效途径。构建生态补偿机制必须充分了解流域下游居民的生态补偿意愿及支付水平。本文通过对黄河流域山东省居民的问卷调查,利用CVM对该区域居民的补偿意愿及支付水平进行了分析。结果表明,该区域居民有一定的环境意识和生态补偿意识,在240份有效调查问卷中,。从Logit及线性回归模型可以看出,居民受教育程度及收入水平与其生态补偿意愿及支付水平具有显著的正相关关系;就生态补偿意愿而言,女性居民的生态补偿意愿较男性居民更强。
关键词:黄河流域生态补偿 CVM 意愿支付水平
一、引言
在中国的众多河流中,黄河在中华民族的发展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被称为中华民族的母亲河。但近几年人们关注黄河,并非出于其深厚的民族情感和文化底蕴,而是其持续的生态危机所引起的人们对流域治理的生态、经济和人文思考。由于黄河上游的过度开发和沿岸对水资源的滥用,导致黄河从1972年到1999年的28年中有22年出现断流,给下游山东省的生态、经济和社会造成极大的影响。在农业方面,,,直接经济损失122亿元(常云昆,2001)。在工业方面,据不完全统计,仅在山东省东营、滨州、淄博、济南四个工业城市,1995年黄河断流造成的经济损失达60亿元,1997年高达100亿元。导致黄河断流的原因很多,其中重要原因是流域上游的生态保护积极性缺失,上游生态产出(例如水资源等)不足。因此,建立黄河流域下游对上游的生态补偿机制,形成上游生态保护的激励机制,是解决黄河流域生态问题的有效途径。
流域生态补偿是近年来学术研究的热点问题之一。按照资源的有偿使用原则,上游地区生态建设所创造的生态效用无时不在向其所及的范围“让渡”,受益地区应给予上游地区一定的经济补偿,否则就会导致生态供给不足(万军等,2005;沈满洪,2006;王金南、张惠远,2006)。流域生态补偿机制构建可以沿着政府补偿和市场补偿两条路径进行,就市场补偿而言,可以通过生态使用权交易(例如水权交易及生态建设配额交易等)来实现上下游之间的生态补偿(钱水苗、王怀章,2005;万军等,2005)。
建立生态补偿机制需要解决“谁补偿谁”、“补偿多少”和“如何补偿”三大问题。就黄河流域
而言,补偿主体的界定以及补偿形式的确定相对容易,难以确定、争议最多的是“补偿多少”即补偿标准这一核心问题。生态补偿标准关系到补偿的效果和补偿者的承受能力,而确定科学、合理的补偿计算方法是生态补偿机制能否顺利实施的关键(熊鹰等,2004)。从目前的研究与实践来看,这一问题存在着“应该补偿多少”和“能够补偿多少”之争(张翼飞等,2007)。理论研究者认为,既然生态补偿是以实现外部成本内部化为基本原则,因此,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