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恒力机床厂地块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为依法实施恒力机床厂地块改造项目建设范围内的房屋征收,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房屋征收工作顺利推进,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如下:一、征收范围东至小海路、南至毓龙路、西至市第一人民医院东家属区、北至莲花路,具体以盐城市规划局2014年7月2日核发的恒力机床厂地块改造项目房屋征收红线图为准(附图)。该项目共计征收280户,其中住宅275户、非住宅5个,房屋现状建筑面积约51000平方米。二、征收单位房屋征收部门:盐城市亭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政府先锋街道办事处、盐城市天湖房屋征收服务中心、盐城信荣房屋征收服务中心三、征收补偿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住建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江苏省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问题的规定》(苏政发[2011]91号)、《盐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盐政发[2011]210号)、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盐城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安置房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盐政发[2012]135号)、《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国有土地上企业房屋征收补偿和其他有关问题处理的意见》(盐政发〔2015〕40号)、《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库存的实施意见》(盐政发〔2016〕37号)及相关配套政策文件等规定。被征收房屋房地产权属、面积和用途依据《房屋所有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和身份证明等合法证件确定。四、征收时间具体征收时间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征收结束止,具体签约期限以征收部门在现场发布的相关公告为准。五、征收补偿与安置(一)征收补偿方式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两种,由被征收人选择。(二)征收补偿标准房屋征收部门依法对被征收人实行补偿,具体包括:、省、市有关规定评估确定。,具体标准:⑴住宅房屋每平方米10元,不足500元的补足500元;⑵办公、教学等用房每平方米8元;⑶仓库、生产及营业性用房每平方米10元,特殊生产设备拆装、搬迁的补偿费用另行评估确定;征收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搬迁补偿费增加一倍计算,并一次性结清。,临时安置不足一个月的,按足月给予计算补偿。具体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10元,每月临时安置补偿费低于300元的,按300元/月给予补偿。实行货币补偿的,给予被征收人6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偿费;实行产权调换的,自被征收人搬家让房时起,至产权调换房屋交付时止,按实际过渡期限给予临时安置补偿费。产权调换过渡期一般不超过18个月。因征收部门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从逾期之月起,延长时间在12个月以内的,增付一倍临时安置补偿费;延长时间超过12个月的,自超过之月起增付二倍临时安置补偿费。因被征收人责任不按期履行新房交付手续的,征收部门不再承担逾期之后的临时安置补偿费。(1)因征收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应当给予被征收人补偿。具体补偿金额由征收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