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附件:浙江省建设系统行政主管部门政风行风建设工作考核细则填报单位(盖章):年月日序号考核标准(内容)分值考核方式及计分办法考核(自评)得分备注1年度由当地党委政府测评的满意率或排名位次不低于上年水平。15满意单位加5分,不满意单位扣5分。与上年比,每增减5%各加或减2分。2政风行风效能建设组织机构健全,召开系统年度政风行风建设动员大会,工作责任制落实。5查看文件资料,各缺任何一项扣2分,直至扣完。3年度工作年初有计划,年中有小结,年终有总结,组织一次本级系统政风行风效能自评活动34本级及下属单位的办公场所、服务窗口环境整洁,设施良好,统一设立服务桌牌、科室牌、去向牌,摆放整齐,使用规范。所有上墙内容有效、完整。5采取明查暗访方式,有关内容要有文件资料或记录反映。凡未按要求,发现并查实一次扣2分并累加,直至在总分中扣完。5积极在当地新闻媒体、自建网站上加大政风行风建设宣传力度,并及时做好网站内容完善、信息更新工作。56全面开通“12319”城建服务热线,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完善。67建立政风行风值班制度;具有专门的群众投诉记录登记薄,投诉记录规范、完整,件件有具体处理结果和按照承诺执行。38系统干部职工认真贯彻落实“四条禁令”,无“三难”(话难听、脸难看、事难办)现象。3同上9严格执行“阳光建设”规定政务公开或企务公开和各项制度落实。610全年由市建设行业行政部门组织的系统内部政风行风专项督查不少于2次。6查看检查活动记录,未按要求不得分,每少1次扣2分。11建立健全行风效能监督员队伍,及时向监督员寄送有关信息资料。全年监督员参加的活动不少于2次。5查看资料,每少1次扣2分。12结合企业评部门活动,进一步抓好服务性企业、乡镇和街道的联系制度落实。3未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