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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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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预案.doc

上传人:459972402 2019/1/28 文件大小:117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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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预案.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响应的终止3疫情预警和预防机制  ,能够及时、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扑灭疫情,最大程度地减轻疫情对我市畜牧业及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持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安全,维护社会稳定。(1)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疫情应急处理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扑灭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市直有关部门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疫情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实行分级管理。(2)快速反应,高效运转。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体系、应急反应机制和应急处置制度,提高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能力;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控制和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3)预防为主,群防群控。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防疫知识的宣传,提高全社会防范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并根据需要定期开展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开展疫情监测和预警预报,对各类可能引发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情况要及时分析、预警,做到疫情早发现、快行动、严处理。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要依靠群众,全民防疫,动员一切资源,做到群防群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和《甘肃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预案。(包括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新城疫等)、《庆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在2012年-2020年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中列入的优先防治的国内动物疫病和重点防范的外来动物疫病应急处置工作。Ⅰ级疫情(高度危害疫情)下列疫情列为Ⅰ级疫情管理:(1)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猪瘟、猪水泡病、新城疫、羊痘、炭疽等严重危害畜牧业安全生产的一类烈性传染病在短期内呈暴发态势的,疫点和发病数量较多、疫情涉及10个以上乡(镇)的;或疫点数量少、发病面不广,但是发病数量特别大的(牲畜在1000头以上,家禽在10000只以上);(2)本市从未发生过的动物疫病,如疯牛病、小反刍兽疫等;或病原变异,有新的菌毒株引起的重大动物疫病,且呈流行态势的;(3)本市己消灭的动物疫病,如牛肺疫、牛瘟、马传贫、马鼻疽等;(4)突发的具有重要公共卫生影响的人畜共患病,发生面较广,有可能呈现暴发态势并对人的健康造成严重威胁的,如炭疽杆菌病、狂犬病等;(5)呈暴发流行的对畜牧业危害严重的其他二、三类动物疫病;(6)区域特殊情况需要列入Ⅰ级疫情管理的。Ⅱ级疫情(中度危害疫情)下列疫情列为Ⅱ级疫情管理:(1)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猪瘟、新城疫、羊痘等一类传染病在短期内呈流行态势的,疫点数量和发病数量较多、疫情涉及5个以上乡(镇)的;或疫点数量少、发病面不广,但是发病数量较大(牲畜在500头以上,家禽在5000只以上),且呈流行态势的;(2)本市从未发生过的动物疫病,或病原变异,有新的菌毒株产生的重大动物疫病;(3)本市已消灭或新发生的动物疫病;(4)突发的具有重要公共卫生影响的人畜共患病,在局部地方发生,有可能对人的健康造成影响的;(5)呈暴发流行的二、三类动物疫病;(6)区域特殊情况,需要列入Ⅱ级疫情管理的。Ⅲ级疫情(一般危害疫情)下列疫情列入Ⅲ级疫情管理:(1)在I、Ⅱ级程度以下的,呈散发的一类动物传染病;(2)在I、Ⅱ级程度以下的,具有公共卫生意义的人畜共患病;(3)在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