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强化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保障职工在施工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大力减少各类事故;根据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施工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必须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要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劳动法》、《建筑法》等安全生产法规;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安全作为施工生产的永恒主题,做到“安全第一”的位置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不能变;主管领导抓安全不能变;综合治理不能变。第三条各级要认真贯彻执行“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督和劳动者遵章守纪”的管理体制,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科技进步,实行科学管理,强化全员安全教育,提高职工素质,重点搞好现场安全控制。要贯彻“从严治本,基础取胜”的指导思想,以全面开展安全标准工地为载体,夯实安全基础工作,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改变物的不安全状态,及时治理事故隐患,为公路改革和发展创造安全环境。第五条各项目部严格建立健全安全组织机构,配备一名专(兼)职安全员,明确职责范围,重点抓好落实。第二章安全生产目标第六条项目部每年根据上级下达的安全生产控制目标,在签定安全包保责任状时,明确安全生产的具体目标。必须把目标进行分解到班组,逐级签定安全生产包保责任状,形成一级保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目标管理网络。第七条杜绝因违章施工危及影响行车安全的险性及以上事故;杜绝职工和民工因工重大死亡事故;杜绝职工因工、非因工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由我方负主要责任的死亡);消灭外部劳务因工、非因工死亡事故;‰以下;职工因工负伤率控制在5‰以下,严防一次性事故造成多人伤害或直接经济损失超过五万元事故。第八条要把安全目标管理同项目部经理任期目标责任制结合起来,作为考核责任人实际的重要内容;同职工分配,评先评优相挂钩,行使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权。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一节安全责任制第九条各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项目工程建设的安全生产决策机构,由项目部第一负责人主持,相关部门人员组成。其职责是:1、规划贯彻落实上级安全生产的决定,制定工程项目安全措施和方案,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活动;2、对施工现场的事故隐患进行管理和整改;对事故苗头进行及时处理;鼓励表彰安全生产先进班组与个人;3、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参于对所发生的各类事故进行调查处理。第二节安全生产职责第十条项目部经理是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对安全生产应承担相应的领导职责。第十一条项目经理职责:1、认真贯彻国家及上级有关安全的法律法令、法规、政策、方针、确定本项目的安全生产方针,目标和年度安全工作要点。2、组织建立本项目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审定本项目的安全管理规定并认真贯彻实施;对不合适的条款进行废除、修订;分析安全生产形势,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决定安全管理措施及奖惩办法。3、对本项目部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检查,制定隐患管理整改措施,并督促落实。4、按照规定严格落实足够的安全管理经费,改善劳动条件、完善防护设施。5、采取措施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及安全生产责任制。6、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较大的安全生产事故及影响公路通行事故时应亲自组织抢险、救援和分析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