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也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为了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凝聚力、创造力,提高战斗力,推进和规范我院学生党员发展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学生党员发展的实际,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党支部作为高校党的基层党组织,应把吸收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来抓。发展党员要在院党委、系部党总支的领导下,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第三条党员的发展必须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规定要求,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坚持入党自愿、个别吸收,成熟一个,发展一个,防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第二章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与教育第四条学生预备党员的培养与教育要从一年级开始抓起,通过入学教育、团组织生活、个别谈话、班级(年级)党的知识学****小组、系部分党校、院党校等途径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提高入党积极分子对党的认识,激发他们加入党组织的政治热情。第五条申请入党必须由本人自愿向所在系部的党支部提出书面申请和一份自传,党支部在申请人递交入党申请书一月内,应指定1-2名正式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并与申请人谈话,了解申请人的入党动机、对党的认识,对入党的态度等,同时党支部要根据党员发展计划,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学****成绩、工作能力及表现、群众基础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综合考察。根据考察了解的情况,党支部应在一月内做出是否确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决议并报党总支同意。第六条吸收共青团员入党必须经过团组织的推荐,党支部应把共青团员入党积极分子名单及时向团组织通报。团组织应按程序认真准备和组织推荐大会,会后认真填写《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第七条申请人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后,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记录表》。党支部每季度要对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同志进行一次考察,培养联系人要实事求是地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记录表》。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满一年后,在听取培养联系人、党员和团组织意见的基础上,经党支部研究决定并报党总支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第八条党员的发展,必须经过院党校系统培训并考试合格,取得《党校结业证》。未取得《党校结业证》的,不能发展入党。第九条入党积极分子按程序被确定为发展对象后,党支部要就其政治态度、政治表现、入党动机、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进行政治审查,并形成综合政审材料。审查方法包括: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必要的函调和外调,审查结果应填写在《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记录表》综合政审栏,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第三章预备党员的发展条件与程序第十条发展对象应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正确的政治方向,能够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严格要求自己,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严格遵守党章所规定的党员发展条件的基础上,结合我院具体情况,学生党员发展还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良好的学风、正确的学****态度和勤奋刻苦的学****精神,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学院、系以及班级的各项活动,热情主动地为同学服务,工作态度认真负责,工作成绩显著;(2)考察期间无违纪、无不及格课程;(3)成绩名次原则上要求应排在班级前2/5,学生干部成绩名次原则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