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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泉办事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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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泉办事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方案.doc

上传人:435638 2019/1/29 文件大小:74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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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泉办事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方案.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灵泉办事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方案为进一步做好我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建立便捷规范、科学有效的筹资机制,根据《开远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处实际,制定开远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方案。一、指导思想按照中央、省、州、市有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的精神,把思想统一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灵泉的高度,落实措施、积极稳妥、扎实有效地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保障农民基本医疗,减轻医疗负担,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提高农民群众健康水平。二、目标任务根据《开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远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方案的通知》(开政办发[2009]144号)的有关要求,通过探索多种行之有效的筹资办法,逐步建立简便、规范、低成本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机制,力争100%的农民群众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抗风险能力。三、筹资原则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筹集实行农民个人缴费(含集体扶持缴纳)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政府组织引导,通过办事处、村委会宣传发动,在农民自愿的基础上以户为单位缴纳个人参合资金,做到“应保尽保、不漏保、不重保”。四、筹资对象凡愿意遵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规章制度,按时足额缴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费的灵泉办事处辖区内的农村居民,以户为单位,都可以自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五、缴费标准凡自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村居民,每人每年按照不低于20元的标准缴纳参合费用。六、缴费时间当年缴费,参加下一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缴费截止时间为当年12月31日。每年全处统一开展筹资时间为:9月1日至11月20日,如遇特殊情况,可在缴费截止时间12月31目前进行缴纳。七、资助政策根据国家、省、州、市有关政策,对下列有关人员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纳的参合费用,由政府进行资助缴纳。(一)对农村低保对象、五保供养对象(以市民政局核准的人员),其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应缴纳的费用,由市民政局从农村医疗救助资金中全额资助。(二)对农村残疾人(以市残联核准的人员),其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应缴纳的费用,由政府全额资助。(三)对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及年龄不满18周岁的独生子女、只生育两个女孩且采取了长效节育措施的农村夫妇(以市计生局核准的人员),其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应缴纳的费用,由政府全额资助。(四)村组干部资助政策。对农村村委会党总支书记、副书记、主任、副主任和村民小组党支部书记、组长、副组长(以享受市财政补贴的村组干部为准),由政府全额资助缴纳其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应缴纳的费用。以上资助政策只能享受其中一种,不得重复享受。八、筹资工作要求(一)明确职责,确保落实各村委会及相关部门要提高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的认识。处合管办统筹协调,各村委会负责具体的筹资组织工作,处民政所、计生办、残联负责资助对象的确认,市财政局落实配套经费。(二)做好宣传动员筹资期间,各村委会应加大宣传力度,入村入户采取多种形式向农民讲解资金缴纳办法、报销程序、报销比例、报销范围等具体政策,利用补偿报销的典型事例对农民进行宣传动员工作,正确引导农民群众积极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充分利用广播、板报等新闻媒体,公布筹资时间,标准、方法等内容。(三)严格参合对象农村居民按照属地原则,在户籍所在地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户口的中小学生随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