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家校安全公约孩子是家庭的希望,学生是民族的未来。确保孩子平安、健康成长是家校双方共同的责任,为强化家校联动实施齐抓共管,订立此公约。一、学校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学校负责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管理和保护责任,学校未尽责任和义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一)学校应当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二)学校应当对在校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自护自救教育;建立健全安全制度,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预防和消除教育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当发生伤害事故时及时采取措施救助受伤害学生;(三)学校安全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应当没有明显疏漏,对重大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四)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应当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五)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要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六)学校发现学生在校期间身体状况、行为、情绪等异常情况,应及时告知家长(监护人),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七)家长(监护人)应告知学生身体、行为和情绪等有异常情况,学校(教师)应给予必要的注意或建议家长(监护人)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八)学校应当教育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严禁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严禁歧视、辱骂学生;(九)学校教职员工在校内外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应当进行必要的告诫或者制止;(十)学校(教师)应告知学生在上、放学路上不得搭载三轮车、摩托车和其它无资质的车辆,尽量远离水库、池塘、滑坡地带等缺乏安全保障的地方。对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学校发现或者知道后,应当及时告知学生的监护人。二、家长(监护人)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家长应承担学生在校园外的教育、管理和监护责任,由于家长未尽责任和义务,造成不良后果,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一)家长(监护人)应当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对学生自行外出、擅自离校,或在放学后、节假日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的安全负责;(二)家长(监护人)应教育、督促学生不搭载三轮、摩托车以及无资质的车辆,学校不承担学生上、下学路上的任何安全责任;(三)家长(监护人)应当履行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的监护职责,幼儿园和小学低年级学生的家长应按时到校接送学生上放学;(四)非寄宿制学生,学校不得安排上晚自习,学生自愿到校上晚自习的,学生家长(监护人)要书面写出申请,并承担学生上下早晚自习路上的监管护送责任。(五)家长(监护人)知道学生身体、行为和情绪等有异常情况,应当履行相应监护人职责,并如实及时告知学校,便于学校给予必要的注意。(六)学校告知学生的身体、行为和情绪等有异常情况,家长(监护人)应当履行相应监护人职责。三、学生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学生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履行如下学生安全公约,如有违反造成不良后果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一)要提高认识,克服麻痹思想,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二)不在河沟、井边玩水,不去河塘洗澡,不在危险地带逗留嬉戏。(三)不玩电、不玩火、不玩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四)不爬树、不爬墙,不攀爬电线杆。(五)遵守交通规则,听从交警指挥,不抢道、不争行,不骑快车,不爬他人车辆,学生骑自行车严禁带人。严禁骑摩托车或其它机动车,不得打二轮或三轮摩托。(六)未满12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