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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铁路局火车头信鸽协会遂宁协会章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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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铁路局火车头信鸽协会遂宁协会章程.doc

上传人:坐水行舟 2019/1/29 文件大小:34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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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成都铁路局火车头信鸽协会遂宁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会名称:成都铁路局火车头信鸽协会遂宁协会。第二条本会性质:本会是遂宁地区信鸽爱好者自愿结成的,依法进行登记的专业性、科学性、学术性、科普性、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信鸽爱好者的桥粱和纽带,是发展我国信鸽科学技术事业的主要社会力量。是成都铁路局火车头信鸽协会的团体会员。第三条本会宗旨: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贯彻理论联系实际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民主办会原则,团结和组织信鸽爱好者、科技工作者,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充分发挥信鸽的定向、导航和竞翔功能,促进信鸽事业繁荣发展,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第四条本会业务主管部门:成都铁路局火车头体育协会;在成都铁路局火车头体育协会、成都铁路局火车头信鸽协会登记注册后,报遂宁市体育局、民政局备案,接受遂宁市体育局、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并在成都铁路局火车头信鸽协会的指导下开展信鸽活动。第五条本会的住所:四川省遂宁市锦华影院,邮编:629000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会业务范围:本会围绕研究和发展信鸽科技领域开展活动,业务范围如下:(一)组织信鸽定向、导航和竞翔理论研究,进行学术交流活动,推广和运用研究成果,宣传普及信鸽科学技术知识。(二)组织科学养鸽、文明养鸽、和谐养鸽研究,宣传指导科学养鸽、文明养鸽、和谐养鸽,努力营造科学、文明、和谐的社会氛围。(三)组织培育信鸽优良品种研究,宣传指导信鸽优良品种、品系培育,提高信鸽整体质量、竞翔和品评水平。(四)组织信鸽竞翔活动研究,宣传指导信鸽竞翔管理活动,提高信鸽竞翔管理水平,促进信鸽运动健康发展。(五)宣传贯彻国家的体育方针、政策和有关法规,组织信鸽爱好者积极参加信鸽体育运动,增强体质,加强团结,提高信鸽体育运动质量,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第三章会员第七条本会的会员分为:团体会员、个人会员。第八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本会的章程;(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三)在信鸽领域内具有一定水平的信鸽爱好者、科技工作者或管理人员。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一)提交入会申请书;(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三)个人会员由理事会委托属地信鸽协会管理;(四)由本会发给会员证。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优先参加本会的活动;(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三)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四)按规定交纳会费;(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六)遵守国家法令和政府部门有关规定,坚持文明养鸽。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第十三条会员触犯刑律或有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第十四条本会最高权力机关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一)制定和修改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审议会员会费收取标准;(五)决定终止事宜;(六)制定工作方针和任务,举行学术活动;(七)决定其他重大事宜。第十五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十六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第十七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责是:(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二)选举和任免本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八)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情况;(十)进行表彰和奖励活动;(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十九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二十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第二十一条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