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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税务划案例 0.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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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税务划案例 0.doc

上传人:rita291961 2019/1/29 文件大小:26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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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税务划案例 0.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案例按照我国税法规定的费用减除标准和税率该纳税义务人应缴纳的税额(该应纳税额即为抵减限额)如下: : 每月应纳税额=(5000-4000)×10%-25=75(元) 全年应纳税额=75×12=900(元) : 应纳税额=30000×(1-20%)×20%=4800(元) 抵减限额=900+4800=5700(元) 根据计算结果,该纳税人应缴纳5700元的个人所得税。由于该人已在B国缴纳个人所得税5200元,低于抵减限额,可以全部抵扣,在中国只需缴纳差额部分500元(5700-5200)即可。如果该人在B国已缴纳5900元个人所得税,超出抵减限额200元,则在中国不需再缴纳个人所得税,超出的200元可以在以后五个纳税年度的B国减除限额的余额中补减。利用捐赠抵减的避税筹划案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规定: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金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这就是说,个人在捐赠时,必须在捐赠方式、捐赠款投向、捐赠额度上同时符合法规规定,才能使这部分捐赠款免缴个人所得税。,将2000。元捐给民政部门用于救灾,将1000元直接捐给受灾者个人,那么,此人应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呢? 捐给民政部门用于救灾的2000元,属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捐赠范围,而且捐赠金额未超过其应纳税所得额的30%: 捐赠扣除限额=10000×(1-20%)×30%=2400(元) 实际捐赠2000元,可以在计税时,从其应税所得额中全部扣除。直接捐赠给受灾者个人的1000元,不符合税法规定,不得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根据劳务报酬一次性收入超过4000元的,其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个人所得税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1-20%) 应纳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允许扣除的实际捐赠额)×20% 根据上式计算,该人应纳个人所得税如下:[10000×(1-20%)-2000]×20%=1200(元) 利用账面调整的避税筹划案例不同行业的纳税人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都可以把纳税人的账面利润作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起点,通过计算,企业会计制度与税收法规不一致而造成的差额,将账面利润调成应纳税所得额。在调整时,有些企业纳税人由于不懂调整公式和方法,任凭征管人员调整,更谈不上利用调整机会为企业避税服务。这里就是通过举例,让避税者掌握如何调整,并通过调整的机会为企业避税服务。调整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账面利润额+调增利润额-调减利润额-税前弥补亏损额举例: 某企业1994年底账面利润额为200万元,已预交所得税额为45万元,该企业委托税务代理人计算申报企业所得税额。税务代理人站在企业避税的角度计算所得税额的程序如下: 第一,计算调增额和调减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