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城市流浪猫贩卖引发的卫生监管问题当前,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流浪猫事件”频见网络和报端,仅2013年底,上海某区就连续发生多起群众举报非法收购、贩运活猫事件,造成个别地区群众聚集、媒体聚焦,引起市民热议和社会高度关注,直接影响到社会稳定和公共卫生安全. 1事件经过 2013年10月至12月,上海某区连续接到多起群众举报非法偷盗、收购、,此类案件主要涉及以张某为首的贩猫经营者,通过组织闲散人员深入居民住宅区及农村等地区,以非法方式获得野生流浪猫和少量家养猫,在窝点囤积到一定数量后,再运输到外省销赃,有的甚至还贩卖到一些餐馆供人食用. 几起事件的共同特点为:贩猫人员在收购由捉猫人送来的活猫装车时或运输途中被爱猫人士发觉并截获,爱猫人士拨打”110”报警,由公安民警查扣,然后根据区政府的指示,:主要由捉猫人采取非法诱捕、偷盗等手段捕捉后由猫贩子收购、,这些猫主要被运往外省,,区政府办公室多次召集公安、工商、食药监、动监等部门开会研究,,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多次派员赴现场,配合公安、工商等部门开展相关处置工作,就举报称未经检疫贩运活猫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现场调查,但由于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所以无法对当事人实施行政处罚. 2爱猫人士的疑虑虽然某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根据区政府办公室的指示及时派员到达现场并参与了整个事件的调查,并从动物防疫及公共卫生的角度落实防疫消毒、无害化监督处理等措施,同时对爱猫人士反复宣传《动物防疫法》有关精神,耐心劝导周边围观群众,多次解释无执法依据的情况,,并提出了一些不合理的要求. 3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解答举报人多次来电、来信反映情况,称本市某区有偷猫、贩猫集团长期偷盗和贩卖未经检疫的活体猫,希望动物卫生监督部门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加大执法和惩处力度.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对市民反映的情况非常重视,多次组织相关科室(大队)以及有关区所开展研讨,及时制定处置方案,指导区所按照区府办有关指示精神,配合区内公安、工商等部门协同做好有关处置工作,但由于受相关法律法规的制约,执法依据不够充分,难以对当事人实施相关处罚,,市动监所已经按照信访有关程序就有关处置情况当面向举报人作了解释,同时也把本市动物卫生监督行政执法的有关法律法规依据,以及针对本案的执法难点向举报人作了解读,对方表示”理解”. 4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困惑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根据《动物防疫法》授权,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辖区家畜家禽供食用动物、伴侣动物(含居民合法饲养的宠物猫)的检疫和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因此,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在处置此类”非法捕获、收购贩运活猫事件”的过程中,不具备相应监管职责,也无相应的法律法规依据. 法律适用存在问题根据《动物检疫管理办法》以及《猫产地检疫规程》有关规定,其产地检疫对象为饲养场养殖的或个人饲养的猫,而对猫实施产地检疫、检疫合格应当遵循4个方面的要求:一是猫必须是来自未发生相关动物疫情的区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