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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项目合作协议
甲方:
法定住址:
身份证号码:
乙方:
法定住址:
身份证号码:
丙方:
法定住址:
身份证号码:
为了规范项目合作的行为,保护项目合作各方的合法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丙各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项目合作宗旨
甲、乙、丙三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劳动、共同经营、共同发展的原则,共同经营家纺项目事务。
第二条项目概况
名称:必悠家纺投资项目
经营场所:上海尙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家纺销售(含网络渠道销售、实体店销售)
经营方式:零售、批发
第三条项目合作期限
项目合作期限为叁年,自 2011 年 6 月 1 日起,至 2014 年 5 月 31 日止。
第四条出资方式
1、甲方:出资额为 100000 元,以现金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
2、乙方:出资额为 100000 元,以现金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3、丙方:出资额为 100000 元,以现金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本项目合作出资共计人民币 300000 元。项目合作期间各项目合作人的出资仍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项目合作终止后,各项目合作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返还。
项目合作项目存续期间,项目合作人的出资和所有以项目合作项目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项目合作项目的财产,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出资期限
各项目合作人的出资,于 2011 年 5 月 25 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财务、会计
项目合作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颁布的《项目财务通则》、《项目会计准则》的规定,建立本项目合作项目的财产、会计制度。
项目所有账目往来项目合作人有权任何时间对项目账目进行查阅。
项目所有资金往来使用,必须经所有合作人签字后方可支出,如未经项目合作人同意私自使用项目资金,将视为私自挪用***处理,并处于1万元以上的罚款。
第九条盈余分配
1、项目合作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2、盈余分配以项目净盈利为依据,按比例分配。项目合作项目分配当年的税后利润(亏损),按下列顺序进行;
(1)甲方获取净利润的40%;
(2)乙方获取净利润的30%;
(3)丙方获取净利润的30%;
3、项目合作项目的利益分配、亏损,如另有变动的,其具体方案由全体项目合作人协商决定。
第十条债务承担
1、项目合作项目债务由项目合作项目财产偿还。
2、项目合作项目财产不够偿还时,由项目合作人按各自出资的比例承担债务。
3、项目合作项目的债务承担,如另有变动的,其具体方案由全体项目合作人协商决定。
4、由一名或者数名项目合作人执行项目合作项目事务的,应当依照约定向其他不参加执行事务的项目合作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项目合作项目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其执行项目合作项目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项目合作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项目合作人承担。
第十一条委托执行人
由全体项目合作人决定委托甲方和乙方执行项目合作项目事务。
第十二条执行人的职责
项目事务的执行人对全体项目合作人负责,并行使下列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