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安全生产简讯
第十二期
成都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二OO八年五月二十五日
成都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编者按:根据市政府领导的批示精神,市安监局副局长漆玉水带队对深圳市推行企业安全生产托管工作的做法进行了考察学习,现将考察组撰写的考察报告予以刊载,供参考借鉴。
深圳市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托管工作的做法
赴深圳安监局考察组
(二OO八年五月)
一、基本情况
深圳市拥有各类企业30万家,其中95%以上为中小企业。为解决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安全生产无人管、不会管、管不好的问题,从2005年开始,深圳市在龙岗区开展了引入安全中介机构对企业实施安全托管服务的试点。截止2007年年底,龙岗区13个街道全部开展了安全生产托管试点工作,实行托管的企业331家。2008年1月,深圳市政府召开了安全生产托管工作现场会,总结推广了龙岗区的做法。2008年3月,深圳市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强力推进深圳市企业安全生产托管工作的实施方案》。与此同时,深圳市安监局起草了《深圳市推行企业安全生产托管工作指导意见》,明确了安全生产托管的适用范围、工作内容、参与各方权利和义务等。2008年4月30日,该指导意见通过了市政府法制办的规范性文件审查,并将于5月份在《深圳市人民政府公报》上发布,从而为全面推行企业安全生产托管工作提供了法理依据和政策支持。
目前,深圳市6个区已全部开展安全托管试点工作,约有500家企业与安全中介机构签订了托管合同;从事安全托管业务的中介机构有17家,从事安全托管服务的各类安全管理和工程技术人员约200人,对中介机构的安全托管业务培训工作正在进行中。
下一步,深圳市拟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强力推行”的工作思路,以中小企业和事故多发企业为重点,在2010年前全市完成托管企业1万家,其中,2008年2000家,2009年3000家,2010年5000家,并将开展托管工作情况列入对各区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内容。
二、深圳市安全生产托管的基本内容
安全生产托管,是指安全中介机构及其执业人员为委托企业提供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服务或其他形式服务。深圳市推行安全托管的初衷是要求企业依据法规要求,既可以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也可以委托专业工程人员或中介机构提供安全管理服务,目的是要求企业根据具体情况,采用不同的形式和办法确保有人管安全,管好安全,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通过政府引导,借助中介机构及其专业技术力量,帮助企业建立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
关于安全生产托管的适用范围。深圳市推行安全生产托管的基本法律依据是《安全生产法》第19条第二款的规定“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但实际上深圳市在推行安全托管的实践中,已将托管范围突破了《安全生产法》的规定。除要求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下、没有聘用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的非高危行业企业应当实行安全托管外,还规定:1、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下的非高危行业企业,即使聘用了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但经安监部门认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在限期内未落实整改的或经安监部门认定,企业各项安全生产制度不健全、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措施不到位、安全管理机构或安全管理人员未有效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