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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警卫工作的性质和任务.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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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警卫工作的性质和任务.ppt

上传人:文库旗舰店 2019/1/31 文件大小:6.03 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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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警卫工作的性质和任务.ppt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第二章警卫工作的性质和任务第一节警卫工作的性质 我国的警卫工作是公安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安警卫部门运用国家赋予的权力,依法采用武装手段保卫警卫对象和警卫目标安全的极其重要的专门警察勤务。 警卫工作的性质及警卫部门的职能,是由我国政治制度,政治体制所决定的。一,警卫工作是我国公安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能《中国人民警察法》第二章职权第(七)款对公安机关警卫工作作出的法律规定是:“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一)警卫对象(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的安全与国家利益和社会稳定有着极其紧密的关系1,对执政党领袖和国家领导人、重要人物的警卫,事关国家和民族发展的正常进行和国家政策执行的连续性;我国公安机关警卫部门目前根据不同的警卫对象,将警卫等级规定为三级:一级警卫的对象: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家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中央(国家)军委主席、国务院总理、全国政协主席及曾担任过上述职务的人员;到我国进行国事访问的外国重要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根据具体情况决定)二级警卫的对象: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候补委员、书记处书记;全国人大副委员长;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央(国家)军委副主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到我国进行国事访问的比较重要的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三级警卫的对象:国家认为应当给予警卫的人员(如一些重要岗位的干部、著名科学家等)。,部署安排上、行动的保障上都有不同的要求。(二)对重要目标的警卫,能保障国家机构正常发挥功能,社会生活正常有序地进行,维护国家之间的正常友好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