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国家税收名词解释
税收的定义、本质及特征
税收:国家凭借政治权力,无偿地征收实物或货币,以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工具。
税收的本质:凭借国家政治权力实现的特殊分配关系。
上缴利润:社会主义国家国有企业上交国库的一部分企业纯收入。
国债:即国家信用,是指国家以债务人的身份,运用信用方式筹集财政资金的一种形式。
货币财政发行:国家为了弥补财政赤字而发行货币的行为,称为“隐蔽的税收”。
罚没收入:罚款没收收入的简称,是指国家主管部门和机关(如公安、司法、工商、税务、海关、物价等部门)对违反有关法规的单位和个人课处的罚款及没收财物的惩罚性措施,是国家财政收入的来源之一。
费:是指一方当事人向另一当事人提供某种劳务或某种资源的使用权,而向受益人收取的代价。
补偿基金:弥补生产过程中已消耗的生产资料部分,它是简单再生产赖以继续进行的保证。
积累基金:扩大再生产的追加部分,它是社会发展和进步的物质前提。
消费基金包括劳动者及其家属的个人消费和社会消费两部分,是社会再生产赖以进行的内在和外在前提条件。
税收要素与税收分类
征税对象:指对什么东西征税,即征税的目的物。
税目:即征税对象的具体内容,是在税法中对征税对象分类规定的、具体的征税品种和项目。
计税依据:征税对象的计量单位和征收标准,解决征税的计算问题。
税源:税收收入的来源,即各种税收收入的最终出处。
纳税人:税法上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自然人:在法律上形成的一个权利与义务的主体的普通人。
法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扣缴义务人:税法规定的,在其经营活动中负有代扣税款并向国库交纳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负税人:最终负担国家征收的税款的单位和个人。
税率是税额与征税对象数量之间的比例,即税额/征税对象数量。
名义税率就是税法规定的税率,是应纳税额与征税对象的比例,即:应纳税额/征税对象数量。
实际税率是实纳税额与实际征税对象的比例,即实纳税额/实际征税对象数量。
比例税率是应征税额与征税对象数量为等比关系。
累进税率是随征税对象数额的增大而提高的税率。
全累税率是累进税率的一种,即征税对象的全部数额都接其相应等级的累进税率计算征收。
超累税率是把征税对象划分为若干等级,对每个等级部分分别规定相应税率,分别计算税额,各级税额之和为应纳税额。
定额税率又称固定税额,是按单位征税对象,直接规定固定税额的一种税率形式。
纳税环节,就是对处于运动之中的征税对象,选定应该交纳税款的环节。
纳税期限是纳税人向国家交纳税款的法定期限.
减税是对应征税款减征其中一部分。
免税是对应征税款全部予叫免征。
起征点是税祛规定征税对象开始征税的数额。
免征额是税法规定的征税对象中免于征税的数额。
从价税是以征税对象的价格为依据,按一定比例计征的税种。
直接税是由纳税入直接负担,不易转嫁的税种。
间接税是纳税人能将税负转嫁给他人负担的税种,主要是对商品征收的各种税。
实物税足以实物形式交纳的税种。
货币税是以货币形式交纳的税种。
一般税,又称普通税,是用于国家一般经费,没有专门用途的税,这种税的收入由国家统一支配使用。
,是具有专门用途的税。
定率税是国家事先在税法中按照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