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6
文档名称:

升旗仪式规范.doc

格式:doc   大小:16KB   页数:6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升旗仪式规范.doc

上传人:luciferios08 2019/2/1 文件大小:16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升旗仪式规范.doc

相关文档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丛台区紫苑中学升旗仪式规范  1、升旗仪式程序:  准备:师生肃立,面向旗台  开始:  (1)出旗(升旗手、护旗手护国旗至升旗台前)。  (2)升旗(奏《国歌》,全体师生行注目礼)。  (3)奏《国歌》(师生同唱)。  (4)领导讲话(师生肃立静听)。  升旗仪式结束。  2、升旗仪式要求:  (1)全校师生都要参加每天举行的升旗仪式。学生每天要整队参加,教师在每周的星期一以级组为单位整队参加,其他时间不作整队要求,但面向旗台,向国旗行注目礼。  (2)星期一为学校规范的升旗仪式日,依照"升旗仪式程序"进行。  (3)行动迅速,二分钟内到达场内并整理好队伍。  (4)星期一为学生穿校服日,全体学生要穿齐校服参加升旗仪式。  (5)升旗仪式过程,全体师生必须肃立,向国旗行注目礼。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第一条为了维护国旗的尊严,增强公民的国家观念,发扬爱国主义精神,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五星红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按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主席团公布的国旗制法说明制作。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象征和标志。每个公民和组织,都应当尊重和爱护国旗。第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国旗的升挂和使用,实施监督管理。外交部、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对各自管辖范围内国旗的升挂和使用,实施监督管理。国旗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指定的企业制作。第五条下列场所或者机构所在地,应当每日升挂国旗:(一)北京天安门广场、新华门;(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三)外交部;(四)出境入境的机场、港口、火车站和其他边境口岸,边防海防哨所。第六条 国务院各部门,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地方各级委员会,应当在工作日升挂国旗。全日制学校,除寒假、暑假和星期日外,应当每日升挂国旗。第七条 国庆节、国际劳动节、元旦和春节,各级国家机关和各人民团体应当升挂国旗;企业事业组织,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城镇居民院(楼)以及广场、公园等公共活动场所,有条件的可以升挂国旗。不以春节为传统节日的少数民族地区,春节是否升挂国旗,由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规定。民族自治地方在民族自治地方成立纪念日和主要传统民族节日,可以升挂国旗。第八条 举行重大庆祝、纪念活动,大型文化、体育活动,大型展览会,可以升挂国旗。第九条 外交活动以及国家驻外使馆领馆和其他外交代表机构升挂、使用国旗的办法,由外交部规定。第十条 军事机关、军队营区、军用舰船,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升挂国旗。第十一条民有船舶和进人中国领水的外国船舶升挂国旗的办法,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公安部门执行边防、治安、消防任务的船舶升挂国旗的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第十二条依照本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升挂国旗的,应当早晨升起,傍晚降下。依照本法规定应当升挂国旗的,遇有恶劣天气,可以不升挂。第十三条升挂国旗时,可以举行升旗仪式。举行升旗仪式时,在国旗升起的过程中,参加者应当面向国旗肃立致敬,并可以奏国歌或者唱国歌。全日制中学小学,除假期外,每周举行一次升旗仪式。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