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文体中心设备修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中心设备修理管理工作,规范修理市场经营行为,根据《关于印发<设备修理管理办法>的通知》(中油局装备〔2007〕311号),结合中心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设备修理是恢复设备技术性能的基本手段,是保障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设备修理的范围包括固定资产中所有安装及非安装设备(仪器)的技术改造及修理。第三条中心设备修理管理的指导原则:坚持设备应修必修、修必修好、确保设备长周期运行的原则;坚持科学、规范、经济的维修,努力降低成本的原则;坚持对修理费使用进行严格管理、合理使用的原则。第四条中心设备修理实行日常维护与计划修理相结合,坚持定期检测、按需修理的预防性维修方针,推广状态检测检修,既要防止设备失修,又要避免过剩维修。第五条综合办公室是中心设备修理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设备修理的业务管理和指导;各单位装备管理岗位是设备修理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本单位设备修理的全过程管理。设备修理实行项目管理责任制,项目责任人负责设备修理的计划编制、技术鉴定、设备送修、修理过程、出厂验收及质保期内设备修理质量的全过程监控和分析评价。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心各单位、部门。第二章预算管理第七条各单位装备管理人员根据中心相关职能部门的要求及本单位的生产经营指标、生产需求及设备总体状况,编制本单位年度设备修理费用预算和年度设备修理计划(附件1)。第八条中心装备管理部门根据中心总体生产经营情况,对各单位上报的设备修理费用预算进行审核,由财务部门平衡预算报中心装备管理委员会审定后,报油田相关部门。根据油田核定计划,下达各单位年度设备修理费用控制指标。第三章计划管理第九条各单位根据下达的设备修理费用预算控制指标,结合本单位生产经营实际,将年度修理费用控制指标分解到月(附件2),报综合办公室备案,综合办公室综合汇总上报装备处。第十条按照月度费用分解指标,各单位将当月发生的应急修理项目和下月需要进行修理的项目,编制月度设备修理计划(附件3),于每月20日前报综合办公室,综合办公室汇总上报规划计划处(部)和装备处审核。第十一条技术改造项目须编报技术改造方案,审定批准后纳入计划管理。第十二条为了保障中心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满足实际工作的需要,对于临时发生的单台费用在1000元以下(关键重大装备除外)的设备修理,在编制月度计划时,可以按月度“零星修理”项目上报。月度零星修理费用额度,须控制在本月计划修理费用总额的10%以内。在填报下月《设备修理费用月度支出核销表》时,必须按单台明细列出当月的零星修理,未按要求上报的,取消单位零星修理计划额度。第十三条设备应急修理项目的申报按中心有关规定执行。第四章项目实施第十四条各单位装备管理部门依据油田设备修理月度计划,填报《设备(仪器)修理审批表》(附件4)。第十五条设备大修(含总成件大修)、2万元以上(含2万元)的项修及外委修理,由综合办公室根据月度计划和设备的技术状况进行汇总,报油田装备处审批,重大项目或金额较大的设备修理,综合办公室进行现场鉴定,并委托技术监测中心(装备监测总站)复审;油田外委修理项目需报综合办公室汇总,上报企业管理处审批。其它项目的修理由各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实际报综合办公室汇总,上报中心领导小组审批后组织实施。第十六条各单位须按照先内后外原则,选择修理能力强、信誉好,具有相应资质和市场准入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