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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精种公猪管理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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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精种公猪管理规范.doc

上传人:zbfc1172 2019/2/3 文件大小:29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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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精种公猪管理规范.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供精种公猪管理规范(试行稿)1、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云南省境内各级猪场、生猪良种补贴县区猪人工授精站点和养猪专业户。适用的公猪为大白、长白、杜洛克、培育品种和优良地方品种。2、引种   供精种公猪必须从生物安全体系健全,且取得省级《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猪场(公司),或参加全国种猪育种协会组织的种猪场引入,符合各县猪种改良技术路线,并按照省畜牧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完备有关审批手续。3、饲养管理饲养技术人员应根据公猪品种、年龄、体况、休闲期、采精期或使用情况制定和调整日粮标准(参考附录A),每天必须观察公猪健康状况,并将猪舍内温度控制在16℃~25℃,湿度控制在65%左右;每天选择适宜气温,驱赶公猪进行自由运动30~60分钟;定期打扫猪舍和给公猪沐浴或刷拭,消毒并确保消毒效果。4、采精调教技术人员必须掌握公猪性成熟年龄,适龄开始采精调教,要求每天至少1次,最多2次,每次调教不要超过15分钟,不得打骂并伤害公猪,每次调教后必须进行严格消毒。5、评定由省家畜改良工作站牵头,省种猪性能测定站配合县以上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种猪评定工作,经评定合格的种猪必须符合品种特征和种用性能,有完整的系谱资料,有完整的性能指标测定资料,***旺盛,交配时间长,滤精量在100毫升以上,精子活率在70%以上,精子密度2亿/ml以上,且使用年限在10月龄至4岁之间。6、标识管理对评定合格的种公猪加施畜禽标识,标识编码方法按农业部令第67号执行。建档立卡,摄标准像且在相关媒体上公布。7、疫病防治由地方动物疫病控制机构至少进行一次免疫检测,主要检测猪瘟、口蹄疫、乙型脑炎、伪狂犬病、蓝耳病(包括普通蓝耳病和高致病型蓝耳病)、细小病毒病、弓形体、布氏杆菌等传染性疾病,淘汰复检为阳性的种公猪。对于有疾患的公猪用药必须符合生猪饲养兽药使用准则(NY5030-2001)。8、免疫规范根据当地传染病流行状况,制定相应的免疫程序(参考附录B)。认真搞好免疫注射,疫苗必须取得国家批准文号并按照说明进行保存和使用。附录A供精种公猪营养标准(参考)%%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