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质量记录控制程序
管理质量记录以证实产品达到规定的要求以及质量体系正在有效运行。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质量体系运行产生的质量记录。
《档案管理规定》
:为已完成的活动或达到的结果提供客观证据的文件。质量记录的形式可分为多种,如书面记录、磁带、磁碟、照片或微缩胶片等,还包括由承包商提供的适当的质量记录。
、审签、制做质量记录。
、贮存和移交。
、登记、存档、保管等项工作。
执行本程序无需特别的资格和培训。
质量记录由各部门有关责任人根据程序文件,工作文件规定填写、审签、制做而产生。
根据程序文件产生的质量记录按程序文件附件编号;
根据作业指导书产生的质量记录按工作文件附件编号。
无附件号的质量记录由填制人以适宜的方式编号。
质量记录由程序文件和工作文件规定的责任人,按规定的期限保存。由各部门兼职资料员每月10日前查清上月本部门人员应保存的质量记录,并填制《质量记录清单》(见GFP16-1-F1);将规定由兼职资料员保存的质量记录每月分类整理,并将每月五份以上的同类质量记录装订后加装《质量记录封面》(见GFP16-1-F2)。
质量记录按程序文件、工作文件规定由部门兼职资料员保存的,则部门资料员收存,按
规定交公司档案室的,则由部门兼职资料员收集移交公司档案员归档保存,每月最后一个周二、周三为移交日,移交双方应填写《质量记录交接清单》(见GFP16-1-F3)。
按《档案管理规定》进行
,特殊情况经现场办公室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按《档案管理规定》办理查阅手续。
,按《档案管理规定》中档案查询规定办理。
质量记录按程序文件和工作文件规定期限保存,到期时部门保存的和公司保存的,分别由部门兼职资料员和公司档案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