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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驻村任职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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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驻村任职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doc

上传人:镜花流水 2019/2/3 文件大小:19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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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驻村任职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关于深入开展党员干部驻村任职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为深入贯彻落实省九次党代会提出的“加大选派优秀机关干部到农村任村党支部第一书记的力度”的要求,巩固和扩大选派党员干部驻村任职试点工作成果,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促进农村跨越发展,全面推进中原经济区建设,经省委同意,决定在前期试点基础上,在全省深入开展党员干部驻村任职工作。现制定实施意见如下:一、总体要求开展党员干部驻村任职工作,是全面建设中原经济区、实现“三化”协调发展的重要途径,是转变农村工作机制、推动农村跨越发展的迫切需要,是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夯实党在农村执政基础的关键举措,是转变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有效载体。做好党员干部驻村任职工作,对全面推进中原经济区建设、加快中原崛起河南振兴意义重大。各级党委、政府要深刻领会省委有关指示精神,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切实做好党员干部驻村任职工作,为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提供坚强保障。开展党员干部驻村任职工作,要着眼中原经济区建设全局,积极探索以城镇化为引领的“三化”协调发展道路,破解制约农村发展、农民增收的体制机制问题,科学规划,超前布局,使这项工作常态化,争取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使每个行政村都派驻过第一书记,逐步实现对全省行政村的全覆盖。要坚持省委“四个重在”的实践要领,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富民强村为目标,与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相结合,与农村扶贫开发相结合,调动各方力量,整合各种资源,扎实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全面发展。二、选派办法(一)选派单位。省一级从省直机关、中央驻豫单位、省管企业和省属院校中确定,进一步扩大选派规模。各省辖市、县(市、区)参照省选派单位范围,根据自身实际确定选派单位数量,适当加大省派、市派单位比重。要突出选派重点,党委部门、综合部门和涉农部门优先选派。选派单位一般不得把选派任务转交给下属单位和二级机构。(二)派驻人员。各选派单位要选择政治素质好、工作思路清、开拓能力强、热爱农村工作、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50岁以下的党员干部驻村任职。要贯彻民主、公开、择优、自愿的原则,个人报名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由选派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进行资格审查,提出初步人选;经单位党组(党委)研究确定,报组织部门审定。要着眼于培养锻炼干部,优先从后备干部、实职干部和新提拔干部中选派。(三)派驻对象。选择派驻村应坚持以下原则:(1)村党组织软弱涣散,形不成核心,战斗力不强,在“基层组织建设年”分类定级中排查出来的后进村;(2)村经济发展缓慢,集体经济基础薄弱,社会事业发展相对滞后,贫困落后面貌长期得不到改变的村,特别是革命老区贫困村和扶贫开发整村推进村;(3)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较差,社会治安比较混乱,群体性上访较多,封建迷信等问题突出的村;(4)具有交通区位优势,毗邻产业集聚区或小城镇,农民积极性高,适宜开展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村。(四)任职形式。选派机关干部驻村任职,以担任村党组织第一书记为主要形式,任职期限一般为3年。农村的情况千差万别,驻村任职不能局限于一种形式,而应以解决村里存在的突出问题为目的,以使派驻村通过帮扶,在经济发展、组织建设、改善民生、和谐稳定等方面达到中等以上水平为标准。针对不同类型村的实际情况,可选择合适的派驻单位和驻村干部,以及灵活多样的驻村形式,如派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工作队、工作组、单位包村等,驻村的时间也可长可短。各地要大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