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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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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ppt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总公司个人业务部

第二章
第一节支付结算概述
一、支付结算的概念和特征
:
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票据、信用卡和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其主要功能是完成资金从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的转移。
:
(1)支付结算必须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机构进行
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以下简称银行)以及单位(含个体工商户)和个人是办理支付结算的主体。其中,银行是支付结算和资金清算的中介机构。(多选)
(2)支付结算是一种要式行为
①必须使用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印制的票据凭证,否则票据无效。
②必须使用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的结算凭证进行结算,否则银行不予受理。
(3) 支付结算的发生取决于委托人的意志
(4)支付结算实行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5)支付结算必须依法进行
二、支付结算的原则
(一)恪守信用,履约付款原则。
(二)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原则。 对存款人的资金,除国家法律另有规定外,必须由其自由支配。 (三)银行不垫款原则。
即银行在办理结算过程中,只负责办理结算当事人之间的款项划拨,不承担垫付任何款项的责任
三、支付结算的主要支付工具
支付结算的方式有以下几种:①票据(包括汇票、本票和支票);②银行卡;③汇兑;④托收承付;⑤委托收款;⑥电子支付(多选)
四、支付结算的主要法律依据
请数数一共有几部关于支付结算的法律规章、规定?
共7部
五、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
、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和结算凭证。(特征之一)
未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支票、汇票、本票),票据无效; 未使用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格式的结算凭证(其他),银行不予受理。
、个人和银行应当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开立、使用账户。 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银行不得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账户情况,不得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冻结、扣划款项,不得停止单位、个人存款的正常支付。
,不得伪造、变造。
(1)关于票据和结算凭证内容的更改——
票据和结算凭证的金额、出票或者签发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更改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多选)
对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其他记载事项,原记载人可以更改,更改时应当由原记载人在更改处签章证明。(判断)
,不得伪造、变造。
(2)关于签章——
※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签名、盖章或者签名加盖章;
※单位、银行在票据上的签章和单位在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该单位、银行的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多选)
※个人在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个人本名的签名或盖章。
,做到要素齐全、数字正确、字迹清晰、不错不漏、不潦草,防止涂改。
票据和结算凭证金额以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否则票据无效,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