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深圳市中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印章管理制度颁布日期:二零壹贰年九月编制:总裁办公室为了加强深圳市中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印章的管理,确保公司印章的正确使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保证深圳市中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印章刻制、保管以及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安全性,依据公司规范运营、防范风险的管理规定,有效地维护公司利益,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本管理办法所指印章包括公司印章(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公司各行政章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第三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公文、信函、授权委托书、证件、证书、财务报表、统计报表及对外签署的合同、协议及其他须用印章的文本等。第四条、印章授权管理:(一)公司董事长及总裁为公司印章授权人,公司印章由公司董事长及总裁授权相关职能部门管理和使用。(二)公司公章、合同专用章由董事长及总裁授权公司总裁办负责管理和使用。(三)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印鉴章由董事长及总裁授权财务部负责管理和使用。(四)公司其他部门因工作需要配置的其他用途印章(专项业务章、各部门用章等),由总裁授权相关部门负责管理和使用。(五)凡因工作需要并符合本规定配置印章或更换印章需向公司总裁办上报书面申请,经董事长及总裁批准同意后配置或更换印章。(六)印章的刻制必须符合国务院颁布的有关公章刻制的规定。统一由公司总裁办负责,经公安机关核准,到指定的单位刻制;印章的规格、样式由公司总裁办按有关规定办理。第五条、印章的管理(一)公司的所有印章,必须在公司总裁办注册登记并分类备案。(二)印章启用时,应填写《公司印章启用备案表》,经董事长及总裁授权确定后由总裁办登记备案(详见本管理办法附件一)。(三)由于印章磨损而更换印章,仍需在公司总裁办登记、留样。(四)公司部门\项目部撤销或重组,原部门\项目部有关印章交回公司总裁办,由公司总裁办报董事长及总裁批准后负责销毁。(五)严禁印章专管员将印章转借他人。(六)印章丢失时,印章专管员应当及时向公司总裁办书面报告,公司总裁办应及时采取相关补救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追查印章下落、公告印章作废、对责任人进行处罚等。(七)公司决定需要停用印章的,由董事长及总裁签字同意后由公司总裁办收回停用的印章切角封存或销毁。(八)未经董事长及总裁批准,任何部门\项目部和个人不得擅自刻制印章,违反本项规定将严肃处理,若因此导致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则由当事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第六条、印章专管员的职责公司所有印章专管员应遵守本条以下规定:(一)印章专管员每天下班前应检查印章是否齐全,并将印章锁紧保险柜内,妥善保管,不得将印章存放在办公桌内;次日上班后,应首先检查所保管印章保险柜有无异样,若发现意外情况应立即报告。设立使用登记台帐。(二)印章专管员因事、病、休假等原因不在岗位时,印章授权人应指定他人代管印章,印章专管员要向代管人员交接工作,交代用印时的注意事项。专管人员正常上班后,代管人员应向专管人员交接工作,登记用印的起始日期,实行管印人员登记备案制,以明确责任,落实到人。交接工作时,应严格办理交接手续,填写《印章交接单》(详见本管理办法附件二),登记交接日期、管理印章类别。交接人员签字,印章授权人签字认可后备存。(三)印章专管员要坚持原则,遵守保密规定,严格照章用印。未按批准权限用印或用印审批手续不全的,印章专管员不予用印;经办人拒绝印章专管员审批文件内容或审批手续的,印章专管员可拒绝用印并报告主管领导处理。(四)印章专管员用印盖章位置要准确、恰当,印迹要端正清晰,印章的名称与用印件的落款要一致,不漏盖、不多盖。介绍信、便函、授权委托书要有存根,要在落款和骑缝处一并加盖印章。(五)印章专管员不得擅自用印,一经发现、严肃处理;若因擅自用印导致公司遭受经济损失时,由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并按公司行政人事管理的规定进行处罚。(六)印章专管员离职时,其管理的印章记录和档案须作为员工离职移交工作的一部分。印章专管员离职时,须办理分管印章的移交手续并填写《印章专管人离职交接单》(详见本管理办法附件三)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七)禁止任何人未经批准携带公司公章外出。如确需带出使用时,须经董事长或总裁批准并填写《公章外出使用审批单》(详见本管理办法附件四)方可带出。第七条、各类公章的使用规定(一)公司印章的使用1、办理使用公司印章的事项,须由业务经办人认真填写相应的审批文件并按取得相应权限领导的审批同意意见后,连同需用章的文件等一并交印章专管员,由其核对审批手续齐备后用印。2、凡有对应管理权限的公司领导签署的文件或发文批准书、业务报表、邀请函等,可直接加盖相应的公司印章。3、凡加盖公司印章的存根类介绍信(开具时必须按要求认真填写存根)、便函、授权委托书、发文批准书、业务报表、邀请函等文件,均需填写《印章使用登记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