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川工办发[2010]36号四川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0年金秋助学活动的通知各市(州)总工会,省产业(局)、企业集团(公司)工会:为推进省委、省政府2010年民生工程的有效实施,确保全省工会2010年完成3万名金秋助学目标任务,更好地协助党和政府解决困难职工(农民工)子女就学难问题,省总工会研究制定了今年金秋助学的具体方案。现将全省工会系统开展2010年金秋助学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目标任务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金秋助学目标任务和省总工会直接资助666名任务的完成,努力做到全省困难职工(农民工)子女不因家庭困难而辍学。二、资助对象纳入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的困难职工(农民工)今年考入大中专(高中)学校的子女;符合金秋助学资助条件困难职工(农民工)子女。三、资金来源、资助标准、资金安排(一)资金来源:以政府补助、社会募集、本级工会投入为主,结合上级补助统筹安排。(二)资助标准:原则上按照大学新生本科生每人不低于2000元,大专生每人不低于1000元,高中生每人不低于500元予以资助。(三)资金安排:今年省总本级安排金秋助学经费200万元,全部用于省总直接资助各地困难职工(农民工)子女上大学,每名3000元。分配名额及资金由省总统一安排与拨付(见附件1)。其余所需金秋助学资金,由各级工会筹集和安排。建档困难职工子女入学救助,按照应资助尽资助的原则,由各地困难职工帮扶中心资助。符合金秋助学资助条件的困难职工(农民工)子女资助,由各级工会按照实际情况予以资助。四、申请要求(一)今年考上大学的建档困难职工(农民工)子女,须持其父母所在基层工会签署意见并盖章的申请表和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录入的建档号,在当地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申报。符合困难职工(农民工)条件,但未纳入工会帮扶管理系统管理的,将职工本人及家庭情况录入到困难职工档案管理系统中。符合金秋助学资助条件的困难职工(农民工)子女的助学申请,由各级工会根据实际困难情况,按程序申报审核并给予资助。所有申请资助的困难职工子女均要填报《2010年四川省总工会金秋助学困难职工(农民工)资助申请表》(附件3)。(二)各市(州)总工会,省产业(局)、企业集团(公司)工会上报的受资助的困难职工(农民工)子女名单,必须实名制填报有关报表。职工本人已纳入工会帮扶工作管理体系的,要填写档案号,未被纳入管理体系的,要将困难情况填写清楚。企业和地方工会要认真审核,填写情况属实并加盖公章。对申请金秋助学资金资助的困难职工(农民工)子女,各级工会要认真审定,切实做到符合条件的应资助尽资助。五、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明确任务。各级工会要高度重视金秋助学活动,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确保全省工会今年完成3万名金秋助学的目标任务。各市(州)总工会要严格按照省政府《2010年十项民生工程目标分解表》(川府绩效[2010]1号)的要求,在确保完成指标数的基础上,加大力度,超额完成目标任务,同时完成省总下达的直接资助大学新生的任务;省产业(局)、企业省总直属工会由省总工会
集团(公司)工会要严格按照省总办公室《关于2010年金秋助学目标分解的通知》要求,积极筹措资金,采取有效措施,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超额完成目标任务。(二)加大工会金秋助学资金筹集力度。各级工会要严格按照今年金秋助学目标任务、资助条件和标准,在积极争取政府资金支持力度的同时,加大本级工会金秋助学资金投入,通过多种渠道筹集助学资金,并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本级工会金秋助学资助标准。(三)规范助学程序,坚持依档施助。各级工会要完善金秋助学“调查摸底、规范建档、推荐审核、实施救助、记录归档”的工作程序,对困难职工子女的家庭收入情况、父母就业情况、学生学****情况做到提前了解,掌握底数,对每一位符合条件的要认真审核,经审核符合助学标准的,由各级帮扶中心统一施助,助学信息及时录入帮扶系统。使用中央财政和省财政专项资金的金秋助学对象必须是工会困难职工档案建档人员,对未列入档案但符合条件的,要先建档后帮扶。(四)丰富助学内涵,注重助学实效。省产业(局)、企业集团(公司)工会,要继续加大省内结对帮扶力度,做好本行业内困难职工子女金秋助学工作,确保困难职工(农民工)子女应资助尽资助,同时要继续开展定向帮扶市(州)困难职工(农民工)子女大学新生活动,给予市(州)总工会一定的资金支持。结对帮扶受助的市(州)总工会要主动与结对的省产业(局)、企业集团(公司)工会联系,及时沟通,交流相关信息资料,开展好结对帮扶活动。结对帮扶标准,原则上每人给予一次性助学金补助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