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2
文档名称:

资产证券化中债权资产转让的法律标准.doc

格式:doc   页数:12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资产证券化中债权资产转让的法律标准.doc

上传人:799474576 2013/9/13 文件大小:0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资产证券化中债权资产转让的法律标准.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资产证券化中债权资产转让的法律标准
谢永江
(北京邮电大学文法经济学院,北京 100876)
摘要:在资产证券化交易中,资产转让是一个基本交易环节。债权资产的转让必须符合真实出售的法律标准。真实出售的法律标准涉及到追索权、剩余索取权、赎回选择权、交易价格的确定、对应收款账户的控制权等基本问题。为了推动资产证券化的发展,在司法实践中,债权资产转让的司法审查标准逐渐由实质主义向形式主义转变。我国应通过立法确立资产证券化的债权资产转让的标准,以促进我国资产证券化市场的安全、有序发展。
关键词:资产证券化;资产转让;真实出售;法律标准
作者简介:谢永江,法学博士,北京邮电大学文法经济学院讲师,研究方向:经济与金融法。
中图分类号:DF438 文献标识码:A
Abstract: The transference of asset is a basic part of asset securitization. The transference of creditor’s rights must accord with the legal standard of true sale, which involves recourse, right of remains, right to redeem collateral, price and control of account receivables. In order to promote the development of asset securitization, the judicatory standard of transference of creditor’s rights has changed over from substantive principle to formalism. The legal standard of transference of creditor’s rights, which is very important for the development of marker of asset securitization, shall be established by law in China.
资产证券化是指以独立的特定资产为信用基础发行证券,并以该特定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偿付证券本金和收益的融资制度安排。用于证券化的特定资产组合选定后,原始权益人(Originator,即发起人)须将该资产转让给特定目的机构(Special Purpose Vehicle,SPV),以达到风险隔离的目的。证券化资产如果是不动产所有权或与不动产有关的他物权,其转让须采取产权变更登记的形式,比较容易确认。如果证券化资产是应收款等债权资产,其转让一般采取债权让与方式,这就涉及到转让的认定等复杂问题。本文结合国外的立法和判例,探讨资产证券化中债权资产转让的法律标准,以期有助于资产证券化在我国的推行。
真实出售的认定标准
在资产证券化中,资产转让合同如果设计不当,最容易被重新定性为担保贷款行为。在美国,根据《破产法》的规定,如果某项财产转让给他人,不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范围,那么该项转让通常称为“真实出售(true sale)”。
真实出售标准是用来分析应收款的转让是否是出于破产保护的目的而有效地从原始权益人手中剥离出来。[1](P49)也就是说,证券化的资产需要进行破产隔离,其转让必须符合会计上和破产法上的真实出售标准。如果不符合真实出售标准,则资产转让行为有可能被认定为担保贷款行为,那么特定目的机构就只是原始权益人的一个拥有应收款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如果原始权益人破产,按照美国《破产法》第362条的规定,将自动导致如下结果:延缓债权人对原始权益人实施取消赎回权或以其他方式获得原始权益人财产的行为。如果原始权益人转让给特定目的机构的应收款被破产法院重新定性为担保贷款而不是出售,特定目的机构就不能再得到应收款了,除非延缓程序被改变。进而言之,根据美国《破产法》第363条的规定,法院在通知了债权人并听取意见后,可以将应收款收集到的现金当作营运资金用于原始权益人的业务中,只要原始权益人或其破产托管人为特定目的机构在应收款中应有的利益提供了充分保护根据美国《破产法》第361条的规定,充分保护措施包括:(1)由托管人向债权人支付现金或定期支付现金;(2)提供附加的或替代性的留置权;或者(3)给予其他等价物。
。但是,充分保护并不等于获得另外一个可用于支付资产支持证券本金和收益的现金来源。此外,美国《破产法》第364条规定,如果托管人无法通过其他方式获得贷款,并且对现有的留置权人提供了充分的保护,法院在公示和听证之后,可以允许原始权益人为获得新的信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