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违约责任一、违约责任概述二、双方违约与第三人的行为三、违约责任的主要形式四、免责事由、责任竞合视频:厨师出走违约责任概念:是指当事人因违反合同义务所承担的责任。(案例)特点: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具有相对性;具有补偿性;可以由当事人约定。构成要件:违约行为:违反合同义务的行为不存在法定或约定的免责事由:我国采用严格责任原则(即无过错责任)违约行为形态:预期违约:见《合同法》108条,分为明示、默示违约实际违约:有拒绝履行、迟延履行、不适当履行、部分履行、不完全履行。见《合同法》107条、96条、111条。(案例)双方违约和第三人的行为双方违约: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都违反了其依据合同所应尽的义务。见《合同法》120条。依法正确认定各方所应承担的责任。第三人的行为致违约:见《合同法》121条。债务人在承担违约责任以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债务人对履行债务辅助人的责任:债务人对履行债务辅助人(包括代理人、使用人)的过错承担责任。违约责任的主要形式实际履行:是指在一方违反合同时,另一方有权要求其依据合同的规定继续履行。见《合同法》107、109、111条。损害赔偿:违约方因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依法和依据合同的规定应当承担的赔偿损失的责任。见《合同法》107、113、114、119条。实行完全赔偿、损害赔偿限制的原则。(案例)支付违约金:是当事人通过协商预先确定的,在违约发生后作出的独立于履行行为以外的给付。见《合同法》114条。定金责任:当事人约定的,为保证合同的履行,由一方向对方给付一定数量的货币或其他替代物。罚则:254页。《合同法》116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定金条款。”(案例)免责事由、责任竞合免责事由:在合同履行中,因出现了法定或合同约定的免责条件而导致合同不履行,债务人将被免除履行义务。见《合同法》117条,法定免责事由仅限于不可抗力。包括: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社会异常现象。(案例)责任竞合:由于某种法律事实的出现而导致两种以上的责任产生,这些责任彼此之间是相互冲突的。见《合同法》122条。在发生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竞合的情况下,允许受害人选择一种责任提起诉讼。(案例)典型案例1999年11月8日,煤矿与钢铁厂签订了购买150吨煤的合同。约定:煤矿向钢铁厂提供煤150吨,每吨100元,如一方违约,违约方应交未履行合同部分5%的违约金。合同签订后,钢铁厂向煤矿交了2000元定金。1999年11月15日,煤矿按约发给钢铁厂50吨煤,钢铁厂支付了价款。1999年11月20日,煤突然涨至每吨120元,煤矿遂与钢铁厂协商变更价格,钢铁厂不同意。煤矿便停止向钢铁厂履行合同义务。钢铁厂诉至法院,要求煤矿双倍返还定金、交付违约金并继续履行合同。问:法院是否支持钢铁厂的诉讼请求?典型案例2000年9月29日,河南平顶山市棉纺厂职工严艳与平顶山市雪绒花美容店签订美容协议一份。双方约定:严艳在雪绒花美容店做祛粉刺、祛斑美容治疗,费用723元,于2000年12月1日治疗结束。之后,严艳依约向美容店支付美容费用723元。10月1日下午,美容店在为严艳做美容时,因使用的电子导入器温度过高,使严艳面部两颊烧伤,经法医鉴定为10级伤残。后双方就美容出现的后果多次进行交涉,终究协商不成。严艳向法院起诉,要求美容店承担责任。问:严艳以何种案由起诉更为有利于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典型案例冰箱厂与压缩机厂于1999年8月签订一份合同。合同约定由压缩机厂供应冰箱厂压缩机1万台,并于1999年12月31日前交货。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后,冰箱厂又与商店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同意在2000年5月前供应商店冰箱1万台。但压缩机厂由于内部管理混乱,至1999年12月31日才交付6000台压缩机。冰箱厂为了保证按期供应商店的1万台冰箱,在接受这6000台压缩机后提出了解除合同,另从外地购进4000台压缩机,压缩机厂同意解除合同。但由于冰箱厂还要求压缩机厂赔偿其从外地购进压缩机的额外费用16万元,而压缩机厂认为合同经协议已解除,拒绝承担赔偿责任。冰箱厂只好起诉到人民法院。问:不按时交货造成对方损失是否要赔偿?典型案例2000年10月,百货公司为组织元旦、春节的货源,与电视机厂签订了购买100台电视机的合同。合同约定:每台价格为2400元(当时市场零售价每台2800元),交货日期为2000年12月15日。百货公司按合同约定于2000年11月20日给付一半货款,另一半货款待电视机厂按时将货送到百货公司且验收合格后付清。2000年12月14日,电视机厂司机在送货途中因醉酒将车开下山崖,导致车毁人亡,车上100台电视机全部报废。百货公司在节日期间因缺少电视机这一重要商品,其销售收入受到很大影响;另外,电视机厂的违约